退税流程:
委托企业(生产企业)和受托企业(出口企业)签订代理出口协议后,由受托企业报关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具出口发票,把退税联及记账联交给委托方退税和记账用,在报关出口之日起(报关单日期为准),30天内由委托方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认定(第一次业务),60天内由受托方到其主管退税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90天内委托方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退税(Tax rebate)是指国家按规定对纳税人已纳税款的退还,优惠退税是税收支出的一种形式,即国家为鼓励纳税人从事或扩大某种经济活动而给予的税款退还。
通常包括出口退税、再投资退税、复出口退税、溢征退税等多种形式。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大幅提高出口退税率。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 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中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
1、委托代理出口退税,1995 年7月1日起由受托方办理退税改由委托方办理退税,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一般情况下,《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代理出口企业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证。2、代理出口是指外贸企业或其他出口企业,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办出口货物销售的一种出口业务。代理出口业务的特点是,受托单位对出口货物不作进货和自营出口销售的帐务处理,不负担出口货物的盈亏。在代理出口业务中受托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委托企业属自营出口销售。
法律依据:
《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规则》 第十条(一)稽核员在受理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单证时,必须建立申报单证的签收制度(包括时间、份数等内容),以防止单证丢失。
(二)稽核员对出口企业申报的有关退税凭证和申报软盘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提出稽核或处理意见。在清算和检查期间,可视情况酌定。
在通常委托代理出口退税政策的情况下,代理出口退税是合法的。国家目前没有什么规定是说代理/委托出口退税是不允许的。
是违法的,只要你是按国家正规的出口退税流程进行退税是可以的。
【拓展资料】
委托代理出口退税规定
代理出口是指外贸企业或其委托代理出口退税政策他出口企业,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办出口货物销售的一种出口业务。下面委托代理出口退税政策我准备了关于委托代理出口退税的一些规定,提供给大家参考委托代理出口退税政策!
一、代理出口业务的概念
代理出口业务的特点是,受托单位对出口货物不作进货和自营出口销售的账务处理,不负担出口货物的盈亏。在代理出口业务中受托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委托企业属自营出口销售。
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办理规定
委托代理出口业务,1995年7月1日起由受托方办理退税改由委托方办理退税,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一般情况下,《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代理出口企业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证。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受托代理出口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委托代理出口退税政策:
1、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2、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4、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协议规定由委托方收汇核销的除外。
出口企业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报关出口或收汇核销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委代理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规定
(一)准予办理退税的企业范围及货物范围
1、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含扩散产品、协作生产产品、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003号文件规定的
贵重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商业、物资、供销、外贸、工贸等企业收购的按规定准予退税的货物。
对无出口经营权的流通性公司经营的货物及生产企业外购货物委托出口企业代理出口的,一律不予办理退税。
委托方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协议规定由受托方收汇核销的除外;
(4)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
(5)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
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并报关或收汇核销的`,委托方申请退税时必须提供经受托方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签章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或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二)代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
代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根据退税税款归属原则,应在代理出口货物的委托方进行。
1、委托方是生产企业的退(免)税规定
若委托方是生产企业(不论生产企业是否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其委托代理出口货物比照生产企业的自营出口货物,分别不同情况按“先征后退”或“免、抵、退”办法计算退(免)税款。
若委托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2、委托方是有出口经营权的其他企业的退税规定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委托方是有出口经营权的其他企业,如外贸企业、工贸企业等,代理出口货物的应退税款,应依据该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和相关退税率计算确定。
出口货物委托代理出口退税政策,分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
自营出口模式下,由出口企业自行收汇和办理出口退税,那么委托代理模式下该如何办理呢委托代理出口退税政策?
代理出口有四种业务模式:委托代理出口、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合法的假自营真代理出口、一般代理企业的非法的假自营真代理出口、买单出口
一、委托代理
即出口商与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公司出口并报关。根据外汇政策,必须由谁报关出口谁收汇,故由代理公司收汇,代理公司结汇后再支付给委托公司(也可以直接支付外币,但强烈建议按人民币结算)。代理公司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给委托方(若出口的货物属于取消退税改为征税的,委托方需要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给代理公司),由委托方自行退税(注意如果是没进出口权的商贸企业委托出口的只能免税或征税)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假自营真代理
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并报关的,生产企业把货物开具专用发票给外综企业,由外综企业申请退税并收汇。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生产企业才可以操作,并且是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并已经销售给国外客户,与客户约定由外综企业代理出口。实际上,很多外贸企业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时也按这种模式,但都会伪装成是外贸企业的供货商工厂直接与外综企业签订合同并直接开具货物发票给外综企业,来伪装成是生产企业直接委托出口。
三、一般代理企业的非法假自营真代理模式
这类模式是通过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理出口,但为委托代理出口退税政策了退税方便,出口商也把货物专用发票开给代理企业由代理企业退税并收汇。出口商会与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协议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同时还会签订销售合同,即把代理出口伪装成是出口商把货物内销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再以“自营”名义出口退税。
该模式在出口退税是不允许的。
四、买单出口
指出口企业购买其委托代理出口退税政策他企业(卖单公司)的报关单据,并以卖单企业的名义出口报关。卖单公司在无货物出口的情况下取得其他企业的报关信息,然后通过虚开货物发票、通过地下钱庄或其他途径购买外汇打入公司账户,来骗取出口退税。
这类出口业务出口商不能退税,收汇多是有离岸公司收。非法操作,注意风险委托代理出口退税政策!
本文目录一览: 1、代理出口如何退税? 2、代理出口业务如何办理收汇及退税? 3、出口退税是怎么代理的 代理出口如何退税? 退税流程:委托企业(生产企业)和受托企业(出口企业)签订代理出口协...
本文目录一览: 1、代理当自营直接退税合法吗? 2、代理出口业务如何办理收汇及退税? 3、代理出口如何退税? 代理当自营直接退税合法吗? 在通常的情况下委托代理出口退税政策,代理出口退税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