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代理理论的三种类型的种类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指代理人代理理论的三种类型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因委托代理中代理理论的三种类型,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 “意定代理” 或 “任意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代理人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代理权而进行的代理。父母代理未成年的子女参加经济活动,就属于法定代理。法定代理关系中的被代理人只能是公民。
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由于他们年龄、智力、健康等原因,自己不能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法律就规定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他们参加民事活动。法定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
公民作为法定代理人时,一般是由被代理人的近亲属充当。如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丈夫是患有精神病的妻子的法定代理人。法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时,一般是由被代理人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充当。被代理人的父母所在单位也可以充当法定代理人。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指根据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通常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又没有法定代理人的代理理论的三种类型;二是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16、17条的规定,在中国,有权指定代理人的,一是人民法院,二是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三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
当事人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人民法院指定后,被指定的代理人不得自行变更。
扩展资料:
法定代理具有的特点:
1、法定代理产生的依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委托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权是由委托人通过委托授权而产生的,而法定代理权的产生是不以当事人的个人意志为条件的,而是直接源于法律的规定。
2、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也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且一般都属于普通代理或全权代理,没有代理权限范围的特殊限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则取决于委托授权书的规定,既可以是全权代理,也可以是特别代理,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
3、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往往存在某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这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正是法定代理产生的基础.
4、法定代理的宗旨在于保证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够通过代理行为顺利地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它主要是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5、法定代理都是无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代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指定代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定代理
民法中代理的分类:
一、以代理权产生根据的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①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
②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二、以代理是否转托他人分为本代理和再代理
①本代理。
②再代理。再代理又称复代理,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代理的行为。与此相对,由代理人亲自进行的代理则为本代理。
三、以是否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代理分为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①显名代理。所谓显名代理是指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行为,必须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进行。
②隐名代理。所谓隐名代理,是代理人虽未以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但实际上有代理的意思,且相对人明知或应当知道,从而在法律上亦发生代理的效果。
扩展资料: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代理理论的三种类型,以被代理人代理理论的三种类型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代理理论的三种类型,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代理理论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代理理论的内容
1.首先,这个理论是一个“不定性”的理论。所谓不定性,即是这个理论提出了两个观点,这两个观点是刚刚相反矛盾的,但理论并没有说明这两个观点,哪一个观点应该被接受,应该是正确,而另一个观点应该被拒绝,应该是不正确。这个理论只提出,这两个观点同时存在。至于哪一个观点代理理论的三种类型你认为值得接受,全要看你个人自己的感受,每一个人都可以有不同的结论,但仍然都是在这两个观点之中,取舍其一。
2.这个理论所研究的,就是看作为企业的领导人,应该是持有企业比例上较多的股份更好,还是应该持有企业较少股份为佳?哪一类人,作为企业的领导人,会更加为企业着想,更愿意为企业效命,使企业创出更好的业绩?即是说,看领导人持有股份的数目.和他们是否全心令意为合、企业效命.为企业做到最好的相互关系。而这里就产生出两个不同的观点。代理理论只是提出了这两个观点,却没有下一个确切的结论。至于所谓“代理”,就即是企业的领导人,他们是代表企业的人物,是企业的管理人,所以就称为代理agents,而这个理论就称为“代理理论”Agency Theory。
3.代理理论将企业的领导人分为“局内人”insider和“局外人”outsider。所谓“局内人”,即是持有该公司股票的人士,身在领导层,也是该公司的股东。持有该公司股票量越多的,就越是局内人。如果身在某公司的最高管理层,但却没持有该公司任何股票,只是受薪的管理层,就是“局外人”。这个理论就研究,是局外人还是局内人,身在企业的领导层,会对企业更为有利?
4.理论的第一个观点,认为企业的领导层,最好是局外人,即是没有持有该公司的股票。因为持有该公司股票的人士,如果进入管理阶层,他就会有角色上的冲突。首先,他会为个人的利益着想。另外,他也要为企业的利益着想。但个人利益和企业的利益,有时是会起冲突的。譬如个人希望得到很多的董事酬金,这是个人利益,但如果企业支很高的董事酬金,即是代表企业的开支大了,对企业则形成不利。但企业如果最大的股东进入了董事局,他因为持有股票最多,可以投票自己收取很高的董事酬金,使公司蒙受损失。当然,他亦有权支取很低的董事酬金,为企业的利益着想。这完全看企业领导人的个人取态。
5.局外人的另一个好处,就是因为他们没有利益上的冲突,所以在决策之时,就会较为中肯客观,这样的话,对企业无疑是更为有利的。决策越是客观,越是看得请看得远,正确的机会也越高,也更容易使企业在商场上生存,打败竞争对手,和不断增长。
6.但另一个观点却否定以上的说法。另一个观点认为,如果身为企业的代理人,却并没有持有股票,他们可能对企业的成败漠不关心。他们只是关心自己身在这个职位能够安安稳稳而已,但求无过,不求有功。这样的话,企业又怎可能会顺利发展,遇到机会之时,又怎可能把握机会,由小企业变为大企业,由大企业变为跨国的巨大企业?没有股份的 企业管理 人,可能还更有 其它 公司的职位,或有自己的事业,他们可能只是“挂名”在这一家公司做事,虚衔的领导人,实际上并没有全心全意的去领导和管理这家公司。
7.相反,如果拥有这一家公司的股票,尤其是股份越多,对公司的成败就越是关注。公司一举一动,都对他们有直接的影响。如果他们身在企业的领导层,他们一般都会全情投入,全心全意的为企业工作,为企业筹谋,使企业得到应有的发展,和运作时会更加顺利。
代理理论的代理关系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关系的主体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和第三人(相对人)。代理人是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人;被代理人是代理人替自己实施法律行为的人;第三人是与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人。
代理关系包括三种关系:
一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权关系;
二是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法律行为的关系;
三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承受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关系。
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2、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为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同时也适用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如:申请行为、申报行为、诉讼行为。
但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则不能代理,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约稿、预约绘画、演出等。此外,只有某些民事主体才能代理行为,他人不得代理,如代理发行证券只能由有证券承销资格的机构进行。违法行为也不得适用代理。
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这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发生的代理;
2、法定代理:这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这是基于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行为而发生的代理。
代理的一般要求: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必须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得利用代理权为自己牟取私利,必须做到勤勉尽责、审慎周到、以实现和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包括: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
无权代理的后果: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经过本人追认或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无全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视为有权代理。此外,无全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在此种情况下,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的无过失当事人的利益,学理界称为”表见代理”.
【法律分析】代理理论的三种类型:代理的种类包括代理理论的三种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 “意定代理” 或 “任意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代理人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代理权而进行的代理。父母代理未成年的子女参加经济活动,就属于法定代理。法定代理关系中的被代理人只能是公民。
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由于他们年龄、智力、健康等原因,自己不能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法律就规定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他们参加民事活动。法定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
公民作为法定代理人时,一般是由被代理人的近亲属充当。如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丈夫是患有精神病的妻子的法定代理人。法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时,一般是由被代理人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充当。被代理人的父母所在单位也可以充当法定代理人。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指根据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通常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又没有法定代理人的代理理论的三种类型;二是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关系的主体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和第三人(相对人)。代理人是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人;被代理人是代理人替自己实施法律行为的人;第三人是与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人。代理关系包括三种关系:一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权关系;二是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法律行为的关系;三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承受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关系。
特征:1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2 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3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为意思表示。4 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适用范围: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同时也适用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如:申请行为、申报行为、诉讼行为。
但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则不能代理,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约稿、预约绘画、演出等。此外,只有某些民事主体才能代理行为,他人不得代理,如代理发行证券只能由有证券承销资格的机构进行。违法行为也不得适用代理。
种类:1 委托代理:、这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发生的代理;2 法定代理:这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3 指定代理:这是基于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行为而发生的代理。
代理的一般要求: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必须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得利用代理权为自己牟取私利,必须做到勤勉尽责、审慎周到、以实现和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包括:1 没有代理权的代理;2 超越代理权的代理;3 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
无权代理的后果: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经过本人追认或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无全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视为有权代理。此外,无全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在此种情况下,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的无过失当事人的利益,学理界称为”表见代理”.
除上述情况外,无权代理均不对代理人产生任何法律效力.无权代理行为视同为无效民事行为,并产生与之相同的法律后果.
本文目录一览: 1、代理分为几种类型 2、民法中代理的分类有哪几种 3、代理的种类有哪些? 4、代理理论的内容是什么 5、代理理论一般包括什么内容 6、代理理论 是什么意思? 代...
本文目录一览: 1、代理理论 是什么意思? 2、代理分为几种类型 3、代理理论的内容是什么 4、民法中代理的分类有哪几种 5、代理理论一般包括什么内容 代理理论 是什么意思? 代理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