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户)按以下步骤操作:
① 进入开票软件点击【汇总管理】-【汇总上传】;
② 进入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小规模人申报”;
③ 重新进入开票软件,点击“汇总管理”-“远程清卡”,提示清卡成功。
第二种情况:
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户)按以下步骤操作:
① 每季度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2月、3月、5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进入票软件点击【汇总管理】-【汇总上传】,成功后点击【远程清卡】。
② 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份)的抄报税步骤同第一种情况。
1.增值税纳税人报税事项必须按月进行!如果超过本月报税期限您仍未报税,开票软件会自动锁死,您将无法继续开具增值税发票。目前开票软件已实现自动远程报税,但您在报税期限内必须登录一次开票软件!否则软件无法实现远程报税。
【拓展内容】
2.增值税纳税人申报事项按税务机关为您核定的申报期限(月度或季度)进行。
3.增值税纳税人每月只有报税后才可继续开具增值税发票;只有清卡后才可领用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以下简称“申报表”)信息。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信息。
4.纳税人税款入库信息。
5.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
6.申报比对所需的其他信息。
五、申报比对规则
(一)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按照税务总局制定的申报表填写规则执行。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
1.销项比对。
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纳税人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即征即退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
一、正面回答
增值税申报比对不通过的解决方法:
1、出现这种情况首先去电子税务局确认下增值税申报状态是否申报成功;
2、按照提示比对不通过的内容去找哪里有问题,申报表是否存在填写错误。如果填写错误,按照准确地填写之后再次进行比对。如果不存在填写错误,继续保存申报表;
3、如果经核实不能解除异常的,将异常转办单流转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再次核实。如果可以解除异常,填写完异常转办单后系统自动对纳税人税款设备进行解锁。
二、分析详情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什么
1、一般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2、特殊项目,货物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当接收到申报反馈信息为:“一窗式比对失败,失败原因:比对不相符 比对结果=该户未有申报受理信息”时,说明在进行一窗式比对时申报平台中尚未确认申报。
申报系统在用户点击“确认申报”后,无需局端审核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信息会直接发送到一窗式比对系统,若您在此之前进行一窗式比对,一窗式比对系统即反馈此提示。解决办法为:请您将申报平台确认报表已填写并保存,然后点击“确认申报”,再进行比对即可。
根据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次序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必填);附表一(必填);附表三(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必填,其他纳税人不需填写);
四小票(非必填);稽核数据结果清单确认(辅导期纳税人必填,其他纳税人不需填写);附表二(必填);主表(必填)。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非必填)。
扩展资料:
1、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A类企业使用浅绿色申报表,B类企业使用米黄色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2、本表“经济类型”栏,按制造业、采掘业、电力、煤气、供水及商业分别填写。
3、本表“本期销项税额”中的有关栏次,接下列要求填写:
(1)特区内工业企业如有“一般销售”、“地产地销”、“免税销售”情况的应分别填列,除特区内工业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不得填报“地产地销”栏,所有企业如有“出口货物”情况的都须申报。
烟、酒、矿物油地产地销减半征收的,将销售额一半记入“一般销售”、一半记入“地产地销”,分别按其适用税率计算销售税额。
(2)“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填列。对一些生产、经营品种较多的企业,如果一张申报表货物名称填写不下的,
可以按不同的税率汇总名称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汇总填报申报表的,必须附有销货方填开的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货物”清单。
(3)“应税销售额”的填写口径,为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如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不作销售的而按税法规定应征税的价外费用,也应填入“应税销售额“中。
(4)“税率”按所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填写,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该栏按6%的征收率填写。
(5)按不同销售类型计算其所占销售总额的百分比①②③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法律分析:如果有比对失败,首先返回申报失败。
情况一:如果表表比对存在强制比对未通过,收到“申报失败,一窗式比对失败”回执。
如果需要重新申报,企业可以点击“继续修改”按钮修改后申报,也可以点击左上角“返回”按钮重新填写。具体比对错误信息显示在回执信息中。
情况二:如果票表比对存在强制比对未通过或者存在提示性监控比对未通过,收到“申报失败,一窗式比对失败”回执。具体比对错误信息显示在回执信息中。
企业可以点击“继续修改”按钮修改保存后申报,或者点击左上角“返回”按钮,再重新填写。如果企业忽略这些比对错误,可以点击“忽略比对信息继续申报”按钮申报。
系统提示“存在强制性监控比对未通过,是否继续申报?”/“存在提示性监控比对未通过,是否继续申报?”,确认后进入发送窗口,发送窗口备注栏红色标注“强制申报”。
如果企业选择忽略强制性比对信息继续申报,后台仍将继续比对,并将比对信息返回,若申报成功,企业将收到“强制申报成功,一窗式比对失败”回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三)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您好,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认证信息与实际数不一致,申报数据比对也会不通过。或者纳税人在进行网上申报时,由于销项税额汇总数四舍五入的原因,显示申报数据比对不通过,也会造成附表一销项(应纳)税额与企业抄报税销项税额存在误差。
一、增值税申报办法?
新申报办法主要调整内容1 、不改主表格式,通过重新设计、调整或增加附表的方式,实现营改增的相关政
策,不影响地方收入。
2 、按货物劳务与应税服务销项税额比例直接划分应纳税额、从而间接划分本期应
补退税额的方法,实现会统部门的税款分别开票、分别入库需要。
3、调整的内容充分满足营改增业务申报的实际需要。
4、试点地区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按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5 、附表一、二相关栏次的填报不再实行报税系统,认证信息系统数据直接导入,
必须由企业自己填报。
二、增值税填报对象?
1.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A类企业使用浅绿色申报表,B类企业使用米黄色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2.本表“经济类型”栏,按制造业、采掘业、电力、煤气、供水及商业分别填写。
3.本表“本期销项税额”中的有关栏次,接下列要求填写:
(1)特区内工业企业如有“一般销售”、“地产地销”、“免税销售”情况的应分别填列,除特区内工业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不得填报“地产地销”栏,所有企业如有“出口货物”情况的都须申报。
烟、酒、矿物油地产地销减半征收的,将销售额一半记入“一般销售”、一半记入“地产地销”,分别按其适用税率计算销售税额。
(2)“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填列。对一些生产、经营品种较多的企业,如果一张申报表货物名称填写不下的,可以按不同的税率汇总名称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汇总填报申报表的,必须附有销货方填开的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货物”清单。
(3)“应税销售额”的填写口径,为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如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不作销售的而按税法规定应征税的价外费用,也应填入“应税销售额“中。
(4)“税率”按所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填写,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该栏按6%的征收率填写。
(5)按不同销售类型计算其所占销售总额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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