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税款明细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明细报告表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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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填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严格规范代征代扣税款的核算和代征代扣手续费的收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1]523号),现将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后的有关税收会计核算问题明确如下:� 一、代征代扣税款的核算范围为:扣缴义务人按税法规定的要求已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和缴款手续的代扣代收税款;税务机关按照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根据税收征管制度规定签有委托代征协议的代征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代征人)按协议的要求已向税务机关办理票款结报和缴款手续的代征税款。� 下列税收收入不得纳入代征代扣税款核算:� (一)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二)税务机关(包括税务机关聘用的助征员)自收的现金税款(包括税收罚款、罚没收入、税款滞纳金等自收现金收入);� (三)企业纳税人同城直接转账缴纳的税款(包括罚款、罚没收入、税款滞纳金等转账收入,不包括税务机关委托银行向异地企业托收的转账税款);� (四)未办理或未保存代扣代收税款申报材料和代征协议的。� 二、各税收会计入库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必须单独设置“代征代扣税款登记簿”,并下设“代扣代收”、“委托代征”二类明细科目,以辅助账形式分税种登记反映代征代扣税款征收情况。� 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在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收税款报告表或结报票款时,必须同时向税务机关填报“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格式见附件1)。税收会计以结报单作为核算代扣代收税款和计付代扣手续费的原始凭证。� 代征人代征税款后,必须按代征协议规定的票款结报时间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并办理票款结报。税收会计以结报单作为核算代征税款和计付代征手续费的原始凭证。 各入库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必须将代征代扣税款结算单按月单独装订成册,并按税收会计档案要求保存备查。� 四、为准确反映代征代扣税款征收情况,2002年税收会计报表中增设《代征代扣税款明细月报表》(表式见附件2)。从2002年8月份编报7月份税收会计报表起,各核算单位应根据“代征代扣税款登记簿”如实编报。同时,取消《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中“其中:银行代征、“其中:其他代征”和“其中:代扣代缴”三栏目。有关计算机表格及参数将通过广域网下发各地。� 五、各税务机关计会部门应根据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定期分户、分税种汇总代征代扣税款数,提供本单位财务部门作为计付代征或代扣税款手续费的依据。� 凡是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未向税务机关报送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的,税务机关不得向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支付代征代扣手续费。违规支付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从2002年7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代征代扣税款时,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并据此核算代征代扣税款和支付代征代扣手续费;2002年7月1日前代征代扣的税款,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向税务机关领取手续费时,可由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向税务机关填报手续费领款申请单,并附实际代征代扣税款的有关申报或结报证明材料。� 附件:1.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略)� 2.代征代扣税款明细月报表(略) (地方税务法令第二十七期[2002]49号102-103页)

网上申报纳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需要填写吗

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有减免税的(即主表第9栏或13栏有值的),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如果没有就不需要填写。

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也就是当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才不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其余情形都需要如实填报。

减免税款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根据企业会计“应交增值税明细表”计算填列。

扩展资料:

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一)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包括:

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

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5、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二)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申报

地税报表如何填写

第一步:首先查看每月应申报税种:

登录申报系统后,点击右边的“鉴定信息查询”可查看应申报税种。

纳税人应自“鉴定有效期起”所列月份的次月进行申报。

通过“申报期限”一栏进行判断:如为“月后15日内申报”,则该税种每月必须申报;如为“季后15日内申报”,则该税种应在1月、4月、7月、10月申报期进行申报;如为“当年7月15日内申报”,则该税种应在7月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如为“按次申报”,则该税种有税款时申报,无税款时可不申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当年度7月1日后新办的企业,必须在次年1月申报期前至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当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二步:点击申报表后的操作按钮进入表格填写界面,如果“鉴定信息查询”中有相应鉴定,但申报表未带出的,可以在申报表页面自行添加(征收项目、品目必须与鉴定一致)或在申报期内与税务机关取得联系(12366)。

第三步:填写纳税申报表,无收入时请在相应栏目填入数字“0”,否则系统视为未申报,提交申报表时请注意确认税款是否无误。

第四步:确认申报表已申报成功:当报表出现在“本月已提交申报表”下方时,说明您成功填写了申报表,同时必须确认申报表中填写的税种和“鉴定信息查询”中要求申报的税种一致,以防出现漏填。

第五步:申报表填写完成后,报表状态会经历“已暂存—已提交—已迁移—审核通过或已入库”几个阶段,当最终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申报表为无税申报,即税款为零时,显示此状态)或者“已入库”(申报表为有税申报时,出现该状态即表示申报成功)。已申报成功的涉税报表可以通过“各种税申报表查询”栏目查询。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系统“已入库”状态显示存在滞后性,纳税人如能打印出电子缴款凭证也可视为申报成功。

特别说明:

1、网上办税系统只受理正常申报,过了申报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纳税人有未申报或补申报的,必须携带纸质申报表(加盖公章)至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手工申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须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离线客户端”生成的加密DAT电子文档,具体操作参见本文档第8页的“个人所得税补申报操作说明”),并按规定接受处理。

2、如果您未能在规定的申报期办理申报事项,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苏地税规[2010]6号文)的规定予以处罚。

常见申报表填写要求

“本月可以申报报表”列表中,除年度申报表外,其余均须在当前申报期内完成填报。

一、非年度纳税申报表

1、《地方税通用申报表》

该表主要用于无鉴定税种的申报,不适用代扣代缴的情形。正常情况下该表不必填报。

2、《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申报表》(必须按月申报,特殊企业按季申报)

该表适用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申报。随申报表自动带出的税种是必须申报的,不可删除,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在税目、子目下方的空白处点击增加税种。

该表必须每月申报,应税收入为零时,也必须在相应税目、子目后面的“应税收入”栏填写阿拉伯数字“0”,否则视为未申报。

3、《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必须按月申报)

该表用于印花税的申报。默认的品目为“0100 购销合同”,纳税人可根据需要增加申报品目。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时,必须在“应税凭证名称”的第二行重新选择征收品目为“1201营业账簿”,不能直接在第一行中修改。

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适用于普通算法)》(必须按月申报)

该表用于个人所得税申报,适用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等。

该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每月必须申报。

5、《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适用于特殊算法)》

该表用于个人所得税(特殊所得项目,不包含限售股)的申报,适用范围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内退一次性补偿、一次性解除合同、股票期权、外籍个人申报以前月份等等。

该表无需每月申报,仅在有对应所得项目的情况下使用。

6、《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适用于限售股)》

该表用于个人所得税(限售股)的申报。

该表无需每月申报,仅在扣缴出售限售股对应个人所得税时使用。

7、《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该表园区所有企业均不涉及,不需要申报。

8、《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房地产)》

该表用于房地产企业申报土地增值税。企业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土地增值税鉴定,应分别申报。

该表根据鉴定带出,带出月份纳税人须在申报期内申报。

9、《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代扣代缴报告表》

该表用于代扣代缴项目的申报。

该表根据鉴定带出,带出月份纳税人须在申报期内申报。

10、《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该表用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

该表根据鉴定带出,带出月份纳税人须在申报期内申报。

11、《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申报表》

该表用于房产税的申报。

该表根据鉴定带出,带出月份纳税人须在申报期内申报。

12、《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该表用于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的按月/季申报。

该表根据鉴定带出,带出月份纳税人须在申报期内申报。

13、《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该表用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按月/季申报。

该表根据鉴定带出,带出月份纳税人须在申报期内申报。

14、《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该表用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核定征收)。

该表根据鉴定带出,带出月份纳税人须在申报期内申报。

15、《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该表用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查账征收)。

该表根据鉴定带出,带出月份纳税人须在申报期内申报。

该申报表第四季度报表与当年度申报表两表合一。

16、《减免税申报表》

从2010年7月申报期起,所有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的纳税人,申报系统都将自动带出一张《减免税申报表》。

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如涉及“减免所得税额”栏的填报,系统会提示,须同时填报《减免税申报表》。

如不涉及减免税额的填报,该表可不填写。

其中:

(1)备案或审批类减免税纳税人,须提前至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资格备案。隔日在外网进行减免税申报。

(2)非备案或审批类减免税纳税人,例如小型微利企业等,可直接在外网填报“减免税申报表”。

该表提交后,将不反映在“本月已提交申报表”列表中。若需查看,可在右侧的“各税种申报表查询”中查询。

详细操作说明请点击“园区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操作指南”栏目学习。

17、财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为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建议离线申报。

该表根据鉴定带出,带出月份纳税人须在申报期内申报。

二、年度纳税申报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该表用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汇算清缴。申报期为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该表用于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的汇算清缴,须根据事务所审计后提供的电子文档进行申报。申报期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该表随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带出。关联企业须如实填写,表中涉及国家的请填写国家代码(如中国为156),涉及币种的请填写英文字符币种(如人民币为RMB)。非关联企业建议零申报。

4、《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年后1月带出)

该表用于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汇算清缴,具有第四季度和年度报表两表合一的功能。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因该表兼具第四季度申报表的功能,建议纳税人在年度结束后15日内申报,年度汇算清缴须补税的,须由管理员确认后至办税服务厅提交纸质报表进行手工申报。

5、《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年后1月带出)

该表用于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汇算清缴,具有第四季度和年度报表两表合一的功能。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因该表兼具第四季度申报表的功能,建议纳税人在年度结束后15日内申报,年度汇算清缴须补税的,须由管理员确认后至办税服务厅提交纸质报表进行手工申报。

委托代征申报和委托代征申报啥意思

委托代征申报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委托代征税款明细报告表,受托单位和人员按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委托代征税款明细报告表,按时申报入库。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

【报送资料】

(1)《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3份。

(2)委托代征税款开具的合法凭证。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委托代征税款明细报告表,核对受托代征方是否具有委托代征资格委托代征税款明细报告表,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委托代征税款明细报告表;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受托代征方提供申报办税办理指引,辅导其申报缴税。

(3)受托代征方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受托代征方,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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