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申报享受减免(契税申报享受减免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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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享受契税减免的,应如何办理

根据《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地方税务局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契税减免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单位减免税申请;

(二)个人购买住房的房主有效身份证件;

(三)《xx省契税纳税申报表》或《xx省契税减免税申报审批表》;

(四)房屋、土地交易的合同(契约),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评估报告,法院判(裁)书,销售不动产发票;

(五)单位改制重组等有关文件;个人继承、析产、拆迁、交换、灭失、联建等有关资料;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契税减免优惠政策2021年

法律分析:一、2021年第一套新的住房契税政策。个人购买家庭唯一的房屋(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购房人、下同),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减按1%的税率征收;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契税减征1.5%;二、2021年两套房屋契税新政策。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第二套改善住房的个人,契税减征1%;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契税减征2%。第二套家庭改善住房是指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三、纳税人申请税收优惠申报新政策。契税2021年,纳税人申请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购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将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的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及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四、2021年房屋契税新政策适用范围。2021年房屋契税新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由自治区、各省、直辖市税务、财政、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契税减免优惠政策2022年

2022年购房契税优惠政策

1、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套房契税优惠以及营业税优惠,暂不适用于北上广深四地。

首套房契税的计算方法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新房应纳税额=计税依据乘以税率

二手房应纳税额=二手房税率乘以房地产评估价

(二)衡量标准

一般情况而言有下面几个分类:90平米以下的是一个征收标准,90-144平米之间的是一个标准,144平米以上的是一个标准。如果是二套房或是三套房这不会享有优惠政策,而且首套房的契税税率一般是在3%~5%的调整幅度内变动。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征收。

契税优惠政策

9月1日起,契税法开始施行。为贯彻落实契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明确特殊业务的契税执行口径。契税法施行后,纳税人应关注部分契税执行口径的新变化,今天提醒纳税人关注契税税收优惠适用问题。

关注

准确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契税法,纳税人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过需要注意满足享受契税优惠的条件,包括土地、房屋用途,享受减免优惠主体出资比例等要求。

契税法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土地、房屋免征或减征契税。例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但如果上述土地、房产用途发生改变,则不再满足契税减免的条件,按规定应补缴契税。

此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公告”)还对满足条件的事业单位改制、企业重组及接收破产企业土地、房屋等特定事项,给予免征或减征契税的优惠政策。其中规定了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的出资(股权、股份)比例,企业改制中比例超过75%、事业单位改制中比例超过50%的,相关主体可享受免征契税优惠。企业破产中,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相关纳税人如果实际不满足出资比例、签订合同职工比例等具体要求,则不属于适用契税减免优惠的情形。

案例

某集团型企业下属C子公司,承受D公司破产清算后的一幢厂房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并承诺与D公司4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为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按照17号公告规定,可享受契税减半征收的优惠,并据此做了契税减免申报。但出于各种原因,C公司最终仅与D公司20%的职工签订了服务年限为三年的正式生效的劳动用工合同,在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后,即与其余20%的员工解约。那么,由于不满足减征契税的条件,C公司应按照23号公告及契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哪些情形可以减征或免征契税

  契税契税申报享受减免,指的是当不动产(房产、土地等)的产权将要发生变动转移时契税申报享受减免,就当事人所签订的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即不动产权承受人)所征收的一次性的税收。在契税申报享受减免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的权属,承受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契税。上面提到的土地、房屋权属,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承受可以是指购买、交换、抵债、受赠、获奖得到、集资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征契税呢?

  1.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居民,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2.城镇职工按照规定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母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4.夫妻共有房屋属共有财产,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免征收契税。夫妻之间的土地、房屋权属“加名”、“减名”、“更名”或变更共有份额的,都可以享受免征契税优惠。

  5.因不可抗因素(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原有住房受损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国家相关规定课酌情准予减征或免征契税。

  通常来说商品房买卖过户都是需要缴纳契税的,通常缴纳时间都是在拿到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之前。契税时确保房产在交易的过程中受到法律保障的法律表现形式,如果没有完成契税的缴纳是无法办理房屋的产权证书的。国家征收契税时用来达到对不动产交易进行管理,对这些商品的归属有明确的备案,防止非法转移资产、个人的财产受到侵害等事情的发生。

首套房契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注意: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上述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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