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和《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
(2)纳税人应提供相关资料
(3)缴纳相关费用,并领取证件。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以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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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办税务登记证需要的资料有: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印件,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印件;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印件;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原件及其印件,自有房产提供产证原件及印件、租赁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印件。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中心办理。
2、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名称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填好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名称核准。
3、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工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
4、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代办的话,还需要有一份委托代理人证明。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一般只需三个工作日,如果效率比较高的单位,当天就可以拿到执照了。
6、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办理营业执照是不收费用的。但是为了避免办理营业执照的过程中,有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还是需要咨询一下当地的工商局。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资料
1、办理无需许可证的《个体户营业执照》,要到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需提交的材料有:经营者相片、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即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2、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食品、餐饮等)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执照。
办理税务登记证步骤/方法
1.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国税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
2.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扩展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是将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2.通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
3.自2016年12月1日起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新开业和申请变更登记、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且没有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4.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只需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确认相关信息,无需再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涉税事项仍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5.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其他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按照规定分别办理注销。
6.个体工商户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格式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红盾网下载,也可在各级登记机关窗口免费领取。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中国政府网
1、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信息;
2、填写税务登记表(采集卡),填妥后加盖公章;
3、税务专员核查企业上报的资料,核定征收税款方式(定额税比例率税),如果是定额税核定税金;(一般需要几天,税务专员会电话通知您);
4、与纳税人沟通,征求意见(有意见可以反映,无意见走以下程序);
5、核准税务登记,如已开张一个月以上(以营业执照日期为准),先补缴税款,然后签发税务登记证;
6、到指定的银行开立一张存折,并将存折副本交税务,作为将来扣税的账户。
7、扩展资料:在办理银行开户、办理减税、退税等手续时,除按规定不需要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必须持有税务登记证。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公开悬挂税务登记证原件,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8、税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农村小商贩,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证由税务机关核发。当前我国财政收入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税收,因此,每一个纳税人都应积极履行其纳税义务。我国法律也对偷税漏税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第一、个体户向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并领取营业执照
个体户在申请税务登记证前要先申请营业执照,因为营业执照是申请税务登记证的前提条件。个体户应当按照工商局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申请材料,向工商局发起营业执照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再开始申请税务登记证。
第二、个体户带上相关材料到税务局办税大厅申请税务登记证
个体户在拿到营业执照后,同时准备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原件以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证。
在申请税务登记证时,办理人还要填写税务登记证申请表,同时匹配相应的材料就可以向税务局发起申请,税务局会对用户的税务登记证申请进行审核,主要会从个体户的经营范围、场地现状等方面进行审核,大部分的行业都是可以顺利通过审核的。
第三、税务局对税务登记证申请审核通过后通知领取证件
个体户的税务登记证审核通过后,税务局就会通知办理人员前去领取证件,根据税务局的规定,整个审核流程大概需要30天左右的时间,税务局一般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税务登记证的审核,不会超过规定的时间。除非是税务登记证的审核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果税务登记证的审核有问题,税务局也会提早跟个体户进行沟通,落实相关的要求。
第四、纳税人到税务局领取税务登记证
个体户在收到税务局办理完结的通知后,就可以到税务局领取税务登记证书,办理人员只要带上税务登记证受理单据就可以领取个体户的税务登记证。
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个体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需要在经营场所公示相关的证件,让用户能够看到相关的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已和营业执照合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扩展资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第十六条 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本文目录一览: 1、新申请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 2、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 3、个体工商户怎样办理税务登记证? 4、个体户税务登记怎么办理 5、个体户税务证怎么办理 个...
本文目录一览: 1、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 2、个体户税务登记怎么办理 3、个体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如何办理? 4、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5、个体户税务证怎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