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面回答
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1月份报税截止日期为1月19日;2月份报税截止日期为2月23日;4月份报税截止日期为4月20日;5月份报税截止日期为5月19日;6月份报税截止日期为6月20日;9月份报税截止日期为9月20日;10月份报税截止日期为10月25日。
二、分析详情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三、申报纳税的流程
首先登录增值税税控客户端进行网上抄报或者携带税控盘或金税盘到办税厅抄报。然后使用抵扣联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发票认证操作或者携带增值税专票到办税厅办理。接着进行网上申报,可通过税库银联网扣缴税款,申报成功后,需再次登录税控系统进行清卡或反写。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
1、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间一般月度终结后的15日内。例如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就应当在次月的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比如,扣缴义务人2022年6月份实际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2022年7月征期(一般是15日内)进行扣缴申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个人所得税:
征期截止日期到2022年07月15日。
金税盘:
1.月初,在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陆开票系统,登录过程中自动联网进行汇总上传,提示抄报成功;
2.财务人员进行增值税申报,并增值税申报成功;
3.征期内再次登录开票系统,登录过程中登录过程中自动联网进行汇总上传,提示抄报成功并提示完成自动清卡操作;
4.检查是否清卡成功。【汇总处理】-【金税设备状态查询】-列表里面,查看各发票种类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至下一月2022年08月16日(或2022年08月15日)(锁死日期为下一个月,汇总报税资料无,说明已清卡)。
税控盘:
1.月初,在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陆开票系统,【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
2.财务人员进行增值税申报,并增值税申报成功;
3.征期内再次登录开票系统,【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操作完毕,上面显示开票截止时间为本月的下一个月即为反写成功);
4.检查是否反写成功。【系统设置】-【税控设备设置】-【税控设备状态设置】-【税控设备状态查询】,监控管理信息列表,查看各发票种类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至下一月2022年08月16日(开票截止日期为下一个月,说明已反写。另外,退出时也会提示状态已上报汇总,已反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1〕2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2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7月15日。
2022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法律分析2022年7月申报期限:2022年全年纳税申报时间安排确定
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2022年7月申报期限,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022年7月申报期限,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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