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担保人应由具有担保能力纳税保证人包括哪些人的法人、其纳税保证人包括哪些人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但是纳税保证人包括哪些人,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
(一)国家机关纳税保证人包括哪些人;
(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
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纳税担保人包括以保证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保证人和其他以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第三人。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九条对纳税担保人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为纳税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纳税担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
1.有偷税、抗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过法律责任未满2年的;
2.因有税收违法行为正在被税务机关立案处理或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纳税信誉等级被评为C级以下的;
4.在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市(地、州)没有住所的自然人或税务登记不在本市(地、州)的企业;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与纳税人存在担保关联关系的;
7.有欠税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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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1、可以作为纳税担保人的单位或个人有哪些 2、纳税担保人的定义 3、什么是税务担保?具体情形是哪种呢?麻烦各位解释一下,谢谢 4、纳税人是指哪些人 5、纳税担保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