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代办制度(政务服务领办代办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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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开展政务服务便利化活动,以及公用企业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开展与政务服务便利化相关联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便利化活动,适用本条例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第三条 政务服务便利化坚持合法、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行政机关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应当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减少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形成稳定、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服务环境,最大程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务服务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政务服务便利化重大问题,将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并纳入综合考核内容。第六条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便利化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务服务便利化工作。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对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政务服务便利化政策措施进行宣传解读,便于公众广泛知晓。第八条 对在政务服务便利化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九条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以清单形式列示政务服务事项,并及时动态调整。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应当公开,方便申请人查询。第十条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依法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等信息,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大厅等办公场所公示,并动态更新。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应当执行政务服务标准,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第十一条 政务服务大厅应当科学安排公共空间,合理设置服务窗口,健全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无障碍环境,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政务服务大厅应当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务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行政机关和有条件的其他单位可以配备服务终端机等自助设备,方便申请人自助办理。第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行政机关应当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不见面办理。鼓励申请人选择线上方式提出办理申请。申请人选择线下方式提出办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限定提出办理申请的方式。

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指导,方便申请人网上办理、就近办理;必要时,可以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提供上门办理、代办帮办等便利服务。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在公布的办公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数量等实际情况,为申请人提供预约办理等便利服务。第十四条 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当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服务,方便申请人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行身份认证。

对通过身份认证的申请人,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一次认证、全网通办服务。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综合窗口,为申请人提供统一收件、集中受理服务,申请人只需按照办事指南提供一套申请材料。

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对可以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共享、核验的证照批文等材料和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相关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行政机关应当在办事指南中列示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证明材料,接受社会监督。

什么是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答复件、代办件分类办理制度?

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答复件、代办件分类办理制度就是指各地政府的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特点、办理时限和权限,将窗口办件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答复件、代办件这六大类,并进行分类办理的一项工作制度。各类办件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开展办理工作。

即办件是指程序简便,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办结的审批事项。即办件一般即收即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输入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软件。

承诺件是指属于本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在规定期限内应当办结的审批事项。承诺件受理后,应打印《受理通知书》,当场交申请人,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窗口单位应在承诺时间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联办件是指需要经本级多个行政机关联合办理的审批事项。联办件统一受理后,主办窗口向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办理联办件的意见,由政务服务中心召集各相关协办窗口进行联审联办。联审联办可采取联审会议、联合现场踏勘、联合会签等形式。主办窗口和协办窗口应按照当地文件的规定时限完成联合审批事项。

上报件是指经本级行政机关初审后,需要报经上一级机关审批的事项。窗口单位对上报件进行初审后,应及时将审批事项报上级部门,积极协助申请人做好报批催批工作,并及时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答复件是指当事人提出申请后,经业务受理窗口初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或经有关部门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后,认定不具备批准条件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能够当场认定为答复件的,应当场予以认定答复;对事项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认定的,应按照承诺件处理。当事人对答复件有异议的,由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窗口单位予以复核、认定并及时反馈服务对象。

代办件是指按照当地有关文件规定,由指定单位免费代为办理的审批事项。全程代办服务应有申请人的书面委托,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科负责具体办件的组织和协调。政务服务中心应确定项目代办员,并向各审批承办单位下达《全程代办通知书》,明确项目办理的具体要求。各承办单位应确定好协办员,全程负责办理部门内部的具体审批事项。

什么是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答复件、代办件分类办理制度

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答复件、代办件分类办理制度就是指各地政府的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特点、办理时限和权限,将窗口办件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答复件、代办件这六大类,并进行分类办理的一项工作制度。各类办件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开展办理工作。

即办件是指程序简便,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办结的审批事项。即办件一般即收即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输入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软件。

承诺件是指属于本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在规定期限内应当办结的审批事项。承诺件受理后,应打印《受理通知书》,当场交申请人,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窗口单位应在承诺时间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联办件是指需要经本级多个行政机关联合办理的审批事项。联办件统一受理后,主办窗口向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办理联办件的意见,由政务服务中心召集各相关协办窗口进行联审联办。联审联办可采取联审会议、联合现场踏勘、联合会签等形式。主办窗口和协办窗口应按照当地文件的规定时限完成联合审批事项。

上报件是指经本级行政机关初审后,需要报经上一级机关审批的事项。窗口单位对上报件进行初审后,应及时将审批事项报上级部门,积极协助申请人做好报批催批工作,并及时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答复件是指当事人提出申请后,经业务受理窗口初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或经有关部门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后,认定不具备批准条件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能够当场认定为答复件的,应当场予以认定答复;对事项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认定的,应按照承诺件处理。当事人对答复件有异议的,由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窗口单位予以复核、认定并及时反馈服务对象。

代办件是指按照当地有关文件规定,由指定单位免费代为办理的审批事项。全程代办服务应有申请人的书面委托,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科负责具体办件的组织和协调。政务服务中心应确定项目代办员,并向各审批承办单位下达《全程代办通知书》,明确项目办理的具体要求。各承办单位应确定好协办员,全程负责办理部门内部的具体审批事项。

怎么建政务服务的标准规范?

一、流程规范化。

按照定岗、定责、定人、定时的原则,对审批服务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明确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法定时限再缩短三分之一)、办事结果、办理责任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配套落实国土、税务、工商等业务专网进中心、主管领导轮流到窗口审批办公制等措施,对简单的审批事项,各单位要充分授权窗口直接受理、直接审批、直接办结。规范文档管理:登记有台帐、管理有专人、保存有专柜,交接有手续。建立和完善县重点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机制。如对房地产税费一体化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审批的事项,实行联合审批工作机制,就是由牵头单位统一受理、统一组织审批、统一发放审批结果。

二、制度规范化。

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提升效能的重要手段,在窗口统一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制,审批专用章与单位公章具有同等效力。全面推行首席代表制、窗口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分项目确定标准办理环节、步骤,科学设定整体办理时限和各环节标准办理时限,并分解细化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对审批环节多、程序繁琐、周期长、群众意见大的项目,以县政务中心为协调平台,试点部分单位政务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重组审批流程,缩短总体审批时间。对项目按照即时办理件、承诺办理件、联合办理件进行分类,逐个项目编印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及其相应表格应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保证服务对象能在网上查阅、下载和申报。相对人办理流程必须同步录入网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系统自动监控生成黄牌红牌,并对超时办结直接生成问责;还可依托系统加强对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审批效率、贻误审批工作以及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的,由县监察局严格效能问责。

三、服务规范化。

切实搞好主动服务:在政务大厅增设咨询导办台,中心实行专人值守,负责接受申请人咨询并指引、引领至单位窗口;严格窗口管理:切实做到办事指南、申请表、示范文本和审批台账等办公物品摆放规范、醒目,工作人员规范着装、亮证挂牌上岗,每周由县行政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考评一次,违反的扣分罚款;各乡镇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延伸服务范围。今后计划开办全程代办制:接受申请人委托全程代办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 这一块主要是县招商引资的项目;开通政务服务直通车:适时组织政务服务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和边远乡镇开展上门服务。

四、工作新创新。

完善并联审批,涉及到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收工作的房产、地税、国土、规划、人防、环保、消防等单位窗口联合办公,实现了房地产交易与房屋登记一体化,实行一站式服务,服务对象足不出大厅,全部事项在就办事大厅直接办结。开辟绿色通道,将灾后重建项目、县重点项目等一律纳入绿色通道审批,开展预约办理、上门办理、全程代理等特色服务,实行特事特办,特事快办,限时办理,全程督办。

工商、税务、公安、林业等多个单位业务专网全部进中心,且与中心窗口互联互通。开通电子政务大厅,建立政民互动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咨询、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和办件查询、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等在线服务,进一步方便广大群众和企业办事。

五、服务程序规范化

(1)中心工作流程。政务中心对进驻单位及窗口人员进行监督、协调、管理、服务,的职责,现实行每日指纹考勤和每周卫生文明行政考评,每月对人员和单位计分,作为季度和年终评先评优的标准。将来还计划每个窗口装臵服务评价器,仿效银行、公安等单位由服务对象对窗口人员进行“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评分。

(2)窗口业务办理程序。中心统一标准,建立纸质台帐。将每项业务的办理过程划分成咨询、收件、审查、受理、办理、收费、办结、评价等八个环节,各窗口在按照中心的业务办理程序运行的同时,都必须遵循每一个项目的办事规程办,从项目办理主体、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依据和咨询投诉渠道等方面,每个环节做到明确、清楚,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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