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税务登记需要法人去吗(新注册公司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法人到场吗)

admin3周前财务代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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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流程

一、正面回答

新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流程:

1、领表、填表、报送税务登记表;

2、报送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印鉴,开户银行帐号证明,生产经营地址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

3、办理纳税磁卡;

4、领取税务登记证。

二、分析

税务登记也称为纳税登记,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管理制度,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工作。

三、税务登记的相关手续有哪些?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法人本人去吗?

法人代表可以不去新公司税务登记需要法人去吗,会计去即可。

税务部门已不再单独发放税务登记证。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无需单独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有法人和其新公司税务登记需要法人去吗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依据《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

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整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全面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模式。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赋码后,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信息按规定期限回传统一代码数据库。

管理规定

1、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一般情况下从事工商行业者税务登记由国税办理,从事其它行业的税务登记由地税办理。

2、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3、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7、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新公司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新公司需要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法人用去吗?会计自己去可不可以呢?

法人代表可以不去,会计去即可。

税务部门已不再单独发放税务登记证。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无需单独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有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依据《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

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整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全面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模式。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赋码后,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信息按规定期限回传统一代码数据库。

扩展资料

管理规定

1、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一般情况下从事工商行业者税务登记由国税办理,从事其它行业的税务登记由地税办理。

2、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3、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7、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证

新开公司要怎么去办理开户以及税务登记?

公司办理税务登记的要求 :

1、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设计,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有独立生产经营权,且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人上交租金的承租人,应当自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在全国实施三证合一后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但是证明证件合并了,所有的信息并没有共享,还需要企业去税务局把信息补充完整才能纳税申报和发票申购。

拓展资料:

如何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重要变化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手续 。

纳税人办理税务变更的情形应当包括:发生改变单位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扩大和缩小生产经营范围、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如何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通常为停业前1个星期)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填写《延期复业申请审批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后发放《核准延期复业通知书》,方可延期。

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

如何注销税务登记(先税务,后工商)?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活动。

(一)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四)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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