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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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如何交?

建筑企业施工项目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称建筑安装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拓展资料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金、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

项目经理部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控制、施工现场、人力资源、材料、机械设备、技术、资金、合同、信息资料、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

项目管理工作通常可分为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控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建筑工程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如何交?百度百科

浙江省外来建筑个税核定征收百分比

浙江省外来建筑个税核定征收0.5%以上。

浙江省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款建筑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按照实际经营收入乘以一定的征收率计算确定建筑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具体征收率由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建筑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但不得低于0.5%。

异地施工进行建筑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了省内企业与省外企业的区分建筑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核定征收的征收率也不一致,最低的为0.4%,最高的为2%。

建筑企业外地施工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建筑企业外地施工,则需要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工程开工之日前三日内,持营业执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城建部门批准开工的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开户银行账号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建筑安装业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和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双方可以协商有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征收的具体操作办法,都有权对建筑安装业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税收检查,并有权依法处理其违反税收规定的行为。但一方已经处理的,另一方不得重复处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国税局——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广东省异地施工建筑安装企业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是什么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异地施工建筑安装企业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的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在广东省范围内从事建筑安装的异地施工企业及广东省内跨市从事建筑安装的异地施工企业,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其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由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按工程造价的4‰核定征收,有效期为5年。上述公告对以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前提做了明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核定征收办法,是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的补充。

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是否有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建筑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六条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建筑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置会计账簿建筑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具体核定办法由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

另按照《关于明确若干税款征收标准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2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27号)第六条中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的核定方法明确如下:采取按照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税款办法的,核定征收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的8‰。”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相当一部分企业的会计核算很难达到准确、完整及时规范的要求。鉴于这样的税收征管现状,为了加强建筑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当地税务机关采取了按照工程价款的8‰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建筑安装业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根据不同情况,建筑安装业的个人所得税包括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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