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办个人所得税相关事项(个人税务代办委托书)

admin3周前财务代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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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银行代扣个人所得税可以吗?

可以委托代办个人所得税相关事项的,但是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需要准备资料:

1、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信息;

2、提供稳定的住址证明:比如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纳单,物业管理等相关证明;

3、提供稳定收入来源证明: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等;

4、银行规定的其委托代办个人所得税相关事项他资料。

企业代办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法律分析:1、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帐帐、帐表;

2、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

3、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保留意见鉴证报告、否定意见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证报告。

1、汇算清缴期限

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汇算清缴地点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3、投资者兴办两或以上企业时的汇算清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2)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个税汇算单位代办如何办

一、正面回答

任职受雇单位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要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情形。如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税。税务机关将为单位提供申报软件,方便其为本单位人员集中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二、分析详情

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三、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和渠道

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是:

1、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

2、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任职受雇单位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要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如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辅导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人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年度汇算期内与单位进行确认;

3、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渠道:

1、网络办。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客户端掌上办税。对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办理年度汇算;

2、邮寄办。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邮寄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

3、大厅办。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或邮寄,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纳税年度内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纳税人与受托人需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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