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款如何纳税(代收款 税务)

admin3周前新闻资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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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帐户代收款需不需要纳税

代收款项不需要缴税,因为代收收入不属于自己的收入,是代替委托方收取的,需要全额上交给委托方的。代收货款业务的出现打破了买卖双方一对一面对面的交易方式,它为商户解决了电视购物、网络交易中商品配送与资金结算不方便、不及时的难题,也避免了买卖双方非面对面交易带来的信用风险。在物流领域,通常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时限与佣金费率下,第三方物流商(3PL)为发货方承运、配送货物的同时,向收货方收缴款项转交发货方的附加值业务。

关于代收款如何纳税的法律分析

“我是一小外资公司,今年准备上个"经济贸易咨询"项目.主要思考做国际间厂家和客户的贸易咨询.厂家和客户为了安全,有让我们保证货款的要求.这样问题就出来了: 操作流程及收费: 国外厂家发货前,国内客户先把钱存入我公司账号(客户为了安全,不想存入个人账号). 国内客人收到货,确认没有问题后,我们要把货款汇到外国公司(对国外公司付货款,不能以个人身份付出,只能是公司对国外公司) 我们只收取客户1%-3%的咨询费.问题:公司账上出现大量的账目进出.我应该怎么处理这税的问题?(我的咨询费可以交税,但我的代收的货款总不能交税吧!可是这些进去的账目,又怎么给税务部门解释呢?)” 因为本人不是做财务和税务工作的,本文的目的是为了学习,仅从法律的层面做一分析,有不对的地方请税务达人指正。 下面是我的分析: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该公司的进账金额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代收款,另一部分是咨询费。根据上述规定,咨询费属于应税劳务,代收款属于价外费用,均为“营业额”的组成部分,都应当缴纳营业税。对营业额征收的营业税,应当由提供“咨询服务”的“小外资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 这时,又遇到了第二个案例: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到了营业额的扣除问题。《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对此也有规定:只有以下五种情况计算营业额的时候可以扣除相应营业额: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仔细看看,这家培训企业不属于这里面的任何一种。虽然它代收酒店的住宿费用,但是它本身不是“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因此对于代收款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最后,本文的结尾,我对这个问题仍有一个疑惑: 从代收企业手中接受代收款的企业,是否要再次缴纳营业税? 按照我的理解,代收企业收取的费用包含两部分:劳务费用和价外费用,其中价外费用扣除营业税后,给了接受代收款的企业,此时接受企业收到的钱实际上仍然是劳务费用,那么按照条例的规定,需要再次征收营业税。也就是形成了实际上的双重征税。 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

代收代付,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法律分析代收款如何纳税:一、代收税款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销售货物(车辆)时代收款如何纳税,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二、代收规费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代收款如何纳税,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销售货物(车辆)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牌照费。

(三)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代收代垫费用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二)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

(三)航空运输企业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代收款如何纳税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四、代购代销

(一)代购货物行为代收款如何纳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代收收入需要缴税吗?

代收款项不需要缴税,因为代收收入不属于自己代收款如何纳税的收入,是代替委托方收取的,需要全额上交给委托方的。

法律分析

1、医疗费代收款如何纳税: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代收款如何纳税: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代收款如何纳税;(二)劳务报酬所得代收款如何纳税;(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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