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材料甲、乙的供应商的是否也是一般纳税人?开回来的进项税发票税率是几个点的?
甲、乙的供应商17%
10月
甲材料20万元 进项税 20÷1.17×0.17=2.905983万元
B产品70万元 销项税 70÷1.17×0.17=10.170940万元
应交增值税:10.170940-2.905983=7.264957万元
11月
乙材料35万元 进项税 35÷1.17×0.17=5.085470万元
A产品价款30万元 销项税 30÷1.17×0.17=4.358974万元
期末留底进项税7,264.96元 (4.358974-5.085470=-0.726496万元)
企业所得税计算题解答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7 600万元,原材料销售收入280万元。另外加以下第5、7项视同销售收入20万元、500万元(585/1.17),计算费用扣除依据的收入为8400万元(7600+280+20+500)。政策依据: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2.期间费用1 2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5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600万元、差旅费50万元。业务招待费调增22万元(55*0.68400*0.00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600万元不调整(6008400*0.15),差旅费不调整。政策依据:条例四十三、四十四条。
3.本企业管理部门领用自产产品一批,该批产品的成本为70万元,市场不含税价为100万元。根据现行税法规定,自用不调整。政策依据:条例二十五条。
4.通过国家规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款150万元。应当调增6万元(150-1200*0.12)。政策依据:条例五十三条。
5.本年企业将自产产品发给职工作福利,产品的成本为14万元,市场不含税价为20万元。视同销售,调增6万元。政策依据:条例二十五条。
6.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8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借款用于在建工程A,该工程本年尚未完工。向企业职工借款的利息支出4万元,借款期限为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借款金额为5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不足。企业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非专门借款未予资本化,按税法规定应调增60万元,另个人利息超银行同期同类利率,应调增1万元(4-50*(60/1000))。政策依据:条例三十七条。
7. 2009年8月用自产产品一批换入中央空调一套。双方交换的商品市场价都为585万元(含税)。换出的产品成本为350万元。中央空调准备用于在建工程A。该业务企业未进行账务处理。未作账务处理,就是未进行资产折旧,应视同销售,调增150万元,中央空调未启用,不需扣减折旧。政策依据:条例二十五条。
8.2008年11月购买某上市公司的股票,共支付500万元。2009年3月根据上市公司的分配方案,可以取得股息10万元,6月6日10万元股息到账。此项收入为免税收入,调减10万元。政策依据:税法二十六条。
9.本年实际列支工资共计100万元,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29万元、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200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职工福利费调增4万元、职工工会经费调增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调增3万元。调增福利费15万元(29-100*0.14),职工工会经费1万元(3-100*0.02),调减结转扣除2008年职工教育经费1万元(100*2.5%-1.5)。政策依据:条例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
10.2009年5月用自有资金购置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并投入使用。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安装调试费5万元。由于企业取得的是专用发发票,可见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以根据规定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而可以扣除税额2万元(20*10%)。政策依据:税法三十四条、《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
根据以上2009年计税所得额为1450万元(1200+22+6+6+60+1+150—10+15+1—1),应纳税额为360.5万元(1450*25%-2)。汇算清缴应补缴60.5万元(360.5-1200*25%)。
1
销项=(2800+180)*320/1.17*17%+160000/(1+4%)*4%/2=138557.26+3076.92=141634.18元
进项=420000*17%+(15000+1000)*7%+300000*17%-2340/1.17*20*17%=71400+1120+51000-6800=116720元
应纳=141634.18-116720=24914.18元
城建税=24914.18*5%=121245.71元 教育费=24914.18*3%=747.43元
5
(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5200-100-200-3500)*3%=1400*3%=420元
(2)一次性资金 9600/12=800元 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9600*3%=288元
(3)3000*4*(1-20%)*20%=1920元
(4)(50000+15000)*20%=13000元
(5)免税 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6)(12000-9000-80)*20%=584元
(7)120000*60%=72000元 72000*(1-20%)=57600元 57600*30%=17280元 (57600-8000)*20%*(1-30%)=6944元
某笔记本电脑厂当期准予抵扣税法计算题目及答案大全的进项税额总和税法计算题目及答案大全:3400+650*9%+640000+53000/(1+3%)*3%=3400+364.50+640000+1543.69=645308.19元。
1、
汽油应纳税额=50×1388×0.2=13880(元)
柴油应纳税额=60×1176×0.1=7056(元)
该公司当月应纳消费税总额为:13880+7056=20936(元)
借:银行存款 243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汽油 100000
主营业务收入——柴油 10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5360
借:主营业务成本——汽油 75000
主营业务成本——柴油 84000
贷:库存商品——汽油 75000
库存商品——柴油 84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0936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936
至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题目要求计算,通常7%+3%=10%,这题貌似没有明确要求。
2、
借:管理费用 1755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755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型福利 17550
贷:库存商品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550
借:固定资产 29250
贷:库存商品 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250
3、
应交营业税=(175-50)*5%=6.25万
广告制作费不能扣除
借:银行存款 17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5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5
贷:银行存款 105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25
贷: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6.25
4、
关税=120*7*110%=924万
消费税=120*7*(1+110%)/(1-5%)*5%=92.8421万
进项税额=(120*7+924+92.8421)*17%=315.663158万,选D
销项税额=110*23.4/1.17*17%=374万,选C
应纳增值税额=374-315.663158=58.336842,选B
某酒厂2007年2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自产粮食白酒7000公斤,取得收入84000元(不含税),包装物计价500元;
(2)委托加工黄酒30吨,发出材料成本10000元,加工费用8000元,受托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黄酒收回后直接销售。
(3)本月进口小轿车一辆,气缸容量为2500毫升,到岸价折合人民币250000元,关税税率为25%。
(4)要求:计算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并作出关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1、应纳消费税=(84000+500/1.17)*20%+7000*2*0.5=23885.47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3885.47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23885.47
2、应纳消费税=30*240=7200元(从量计征)
借:库存商品252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8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7200
3、假设到岸价格通过了海关的审查
组成计税价格=250000*(1+25%)/(1-9%)=343406.59元
应纳消费税=343406.59*9%=30906.59元,增值税=343406.59*17%=58379.12
借:固定资产401785.71(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401785.71
拓展资料
一、消费税
1.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二、基本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本文目录一览: 1、求解!!! 税法业务计算题!!! 2、税法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题 3、从量税和从价税计算例题 4、一道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题? 5、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题 6、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