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911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30911
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30911
营业外支出42911
贷:银行存款 73822
年末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此笔罚款及滞纳金支出需做纳税调整
2009-07-03
10:49
补充问题
上述答案中是否要考虑上年的附加税以及所得税。本年度的所得税
需按查补的增值税计算交纳附加税费,查补的以前年度税款不允许抵减所得税,所以所得税不用处理,
企业接受税务稽查补缴所得税税款在账务处理方面应注意什么问题?有的企业将接受税务稽查补缴的所得税税款计入补缴当期的“营业外支出”账户,从而减少了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这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进行处理,下面举例说明:
【例】A公司连年盈利,税务稽查局完成了对其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的稽查,共查补所得税900万元。A公司及时补缴了税款,同时进行了以下账务处理:
①借:营业外支出 90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00万
②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00万
贷:银行存款 900万
A公司进行年末账务处理(不考虑盈余公积)时,
③借:本年利润 900万
贷:营业外支出 900万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A公司没有将补缴的900万元的所得税税款进行纳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补缴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虽然在补缴当年支付了税款,但却是对以前年度纳税义务的履行,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它不属于补缴年度的费用,不能在补缴年度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补缴以前年度税款不可计入当期损益。因此A公司的税务和账务处理是错误的。
A公司对补缴税款的错误的账务处理使得其补缴年度的会计利润减少900万元,并最终少缴企业所得税900万×25%=225万元,相当于查补入库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有四分之一又流回了被查企业。
那么,正确的账务和税务处理应该是怎样的呢?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前期差错更正的方法有两种,即追溯重述法和未来适用法。企业应根据差错的性质和金额具体判断差错的重要性,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以及虽然不重要但故意造成的前期差错,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对于不重要且非故意造成的前期差错,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在例1中,补缴税款数额很大,应当判定为重要的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正确的账务处理如下:
先将须补缴的企业所得税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①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0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00万
实际缴纳税款时:
②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00万
贷:银行存款 900万
另外还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结平:
③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0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00万
另外要注意的是,在税务处理方面,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A公司补缴的900万元企业所得税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42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中作为附列资料来列报。
因稽查补交以前年度的增值税、所得税、罚款及滞纳金的会计处理
税务机关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如果涉及查补少缴企业所得税、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企业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首先,应当区分查补的是哪年的税款;其次,还要看执行什么会计制度(准则)。

一、如果查补当年企业所得税。
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检查、计算本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企业会计核算时应当计提“所得税费用”科目。
(一)计提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二)缴纳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罚款
贷:银行存款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款不得扣除。
(三)结转损益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罚款
注:虽然不得税前扣除,但会计上还是要确认费用支出(这个钱确实花了)。

二、如果查补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且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会计分录同上。
三、如果查补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一)计提分录
税务机关查补属于以前年度的少缴企业所得税,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作为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某年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9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二)缴纳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罚款
贷:银行存款
注:税务机关查补以前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账务处理。但对于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则通常视同本年实际发生,而计入本年损益。(需要说明一点:关于滞纳金方面,因为加收期间可能包括以前年度,因此对于滞纳金是否需要通过或者部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可能存在一定争议;大多数认为直接计入当年即可。
1、如题所述,假设该事项仅予以补税而未牵涉到罚款及滞纳金等处理,如下会计分录给予参考:
a、补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b、缴纳该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c、调整损益的会计分录:
借: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实际情况再做判断,依法操作。
本文目录一览: 1、税务稽查补缴所得税,账务处理怎么做 2、税务稽查所补交的税款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3、因稽查补交以前年度的增值税、所得税、罚款及滞纳金的会计处理 4、去年的一笔营业外收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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