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委托税务登记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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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合同原件是税务机关发的吗

税务代理合同或协议不是由税务机关发放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的而是由税务师事务所签订发放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税务局是机关单位不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只有税务师事务所才具备这样的资格。

代理服务合同范本5篇

“术业有专攻”,有很多事情需要专业人士来做,这时候就需要代理服务了,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记得看好代理 服务合同 里面的内容。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代理服务 合同范本 ,欢迎借鉴参考。

▼▼目录▼▼

税务代理服务合同

委托专利服务合同

银行贷款代理服务合同

版权登记代理服务协议

记账代理服务合同范本

税务代理服务合同范本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税务代理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双方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

1.项目名称:_________;

2.具体内容及要求:_________;

3.乙方应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该委托项目。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2.上述费用按_________方式,自约定事项完成后_________日内支付完毕。

三、甲方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4.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代理费金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2.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

3.乙方未完成协议约定事项的,不收取代理费用。

五、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认真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六、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七、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 方法 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银行贷款代理服务合同范本

委托 方: (以下称甲方) 公司地址:

电 话:

营业执照:

受委托人: (以下称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甲方因公司在黔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在贵州省境内以公司名义开展银行贷款中介业务,并支付相应报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和证明,证明甲方是具有开展本业务的合法资质。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 作文 件,以方便乙方开展相关工作。

3、甲方必须为乙方创造各种有利于业务开展的其他条件,以方便业务的促成。

4、在贷款意向达成,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完成贷款企业贷款意向协议文件的签订,并且其后各项手续将由甲方全权负责办理。

5、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同乙方介绍的企业单独接触。一经 发现,无论业务是否最终达成,甲方都必须支付给乙方企业意向贷款总额 (不低于 万元)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6、在贷款审批通过,资金下发后,甲方必须在一周内按照贷款总金额的1%一次性支付乙方的中介报酬。

7、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行为的合法性。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乙方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在告知乙方后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示真实有效的证件或证明,证明乙方是具有接受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贷款意向的企业基本情况,协助收集完善该企业贷款所需的各种证件证明材料。并且不得故意和贷款企业串通骗取贷款。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3、乙方独立开展工作,和贷款企业达成初步贷款意向后,在甲方的配合下签订贷款意向协议文件。

4、在贷款审批通过,资金下发后,乙方有权及时取得贷款总金额的1%的中介报酬。

5、乙方有权监督甲方行为的合法性,一旦发现甲方存在违法行为,在告知甲方后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在未经乙方允许的情况下,甲方与乙方介绍企业单独接触,乙方有权责令甲方立即停止其行为,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对于居间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所填写的通讯地址为准。

第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___ 证件号: 委托人: 联系电话 : 公司地址: 住址: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

委托专利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委托专利代理服务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服务甲方名称为__________(暂定名)的设计或技术,进行__________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申请共______________个。

二、乙方负责甲方的专利撰写、外观拍照制图,申请申报、审查补正、答复审查意见,直到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授权通知或申请结案为止。

三、本次专利代理服务采取分步骤收费方式,具体项目为:

(一)专利规费共__________元,包括外观设计__________元,实用新型__________元,发明__________元。

(二)专利撰写费__________元,专利制图费__________元。

(三)专利申请代理费______元,包括外观设计__________元,实用新型__________元,发明__________元。

以上项目共计费用___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后,乙方即时收取甲方专利代理服务费用__________元。

五、甲方如果委托乙方进行专利申请前检索,乙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信息内进行初步检索,正常情况下乙方须在24小时内出检索结果,并提供给甲方供参考。

六、由甲方提供之专利经检索通过后,甲方须在__________内向乙方提供有关专利申办资料,办理专利申请。

七、甲方须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并对自身技术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负责,乙方应善意、及时的为甲方提供申请过程的代理服务,双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八、甲方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重组、地址变更、联系方式变更等,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甲方专利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通知后,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关系随即终止,甲方如需委托乙方继续进行专利登记费、专利年费的交纳、监督、代缴年费等后续服务,须另行约定或签订相关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协商后可做补充。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版权 登记 代理服务协议

一、服务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版权登记事宜,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具体商标参见第2条:

2、委托事项具体情况:

(1)版权权作品名称:

(2)版权登记的时间: 个工作日

(3)版权登记的类型:美术版权

3、乙方受托事务:

版权登记的咨询、检索、指导、;

代理相关版权登记申请文书的制作、报送;

代理相关版权登记书件的发放;

反馈相关信息。

4、客服电话:

二、服务期限

版权登记申请服务期限为自本 协议书 签订之日起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下发版权登记证书之日止。

三、甲方权利义务

1、授权乙方开展工作,适时了解工作的进展程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2、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材料,甲方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果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按协议约定支付费用。

四、乙方权利义务

1、认真履行甲方委托的事项,接受甲方监督,及时回答甲方提出的问题。

2、适时了解案件的进展程度,及时向甲方反馈信息。

3、按协议约定收取商标局官费和代理费。

五、服务费用、付款期限及付款方式

1、乙方代收官费+代理费:共计 元,即 元整(登记数量: 件,费用/每件: 元)。

2、甲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

3、乙方账户(附加付款凭证该合同生效):

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卡 号:

六、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未能提供所需材料或未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导致本协议未能履行,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2、由于甲方未及时支付费用导致本协议未能履行,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由于乙方未及时报件导致本协议未能履行的,乙方双倍退还甲方已付费用。

4、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归咎于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未能履行的,本协议自行解除。

5、乙方未能尽到保密义务,导致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或者申请专利的信息泄露或者故意、过失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损害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直接销售额损失、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差旅费用等),且最低不低于甲方付给乙方全部费用的二倍。

七、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获悉的有关对方技术、市场、客户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八、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电子扫描件有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双方指定联系人变更的不影响合同履行,但须及时通知对方。

本协议未明确事宜双方可在公正、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记账代理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__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__市__区__街

联系人: 联系人:__

电话: 电话:__

邮箱: 邮箱:__

微信号: 微信号:__

二、签定原则及法律法规、制度依据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惠、双方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财务相关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三、委托起止日期

本合同代理服务期限自 年 月(报税月)起至 年 月止,共计 个月。

四、委托代理记账服务范围及内容

1、 甲方基本情况:小规模 □ 一般纳税人 □

2、甲方委托乙方开展财务代理记账服务,委托记账套餐【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如下:

托管式 □ 工业、贸易型-成本结转企业专用□

五、委托代理记账服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代理记账服务费基于报价单服务项目的勾选情况进行核算,产生变动的情况需在补充说明中备注;乙方代理甲方事宜所需支付费用由甲方自付。

2、支付方式:现金□ 网银□

3、付款周期:年付□ 半年付□

4、本次合同期代理记账服务费用为 (半年、年);工本费200元/年;合计 元。

5、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代理记账时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国、地税申报工具的CA证书工本费、税款、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税审鉴证 报告 、企业工商年检服务等第三方机构收取的费用)不含在以上服务费内,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应于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及以后每个付款周期首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期的服务费全款,逾期将暂停相关业务办理。

7、甲方如果超过缴费期2个月未缴纳代理费用,乙方有权利停止报税,造成的停报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8、若甲方上一个财务季度服务内容超出签约时勾选的服务标准,乙方将按照现行报价体系与甲方重新商定对应服务标准的费用调整问题,并于30天内在续签变更协议中体现。

六、财务代理服务业务交接内容及变动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公司所有财务服务业务所需的证件、证书的复印件(三证、银行、章程、房租合同、法人身份证)。

2、因甲方法人变更、地址变更、企业转让、人员变动等情况导致关联负责、联络人员变动,甲方应提前通告乙方,并配合乙方进行财务服务业务和对接人的交接手续。

3、甲方企业公司名称的变更需提前告知乙方,如无特殊声明,本合同将继续生效于变更后的公司。

七、财务凭证传递程序和续签手续

1、甲方应于每月月初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当月财务会计代理服务需求的相关资料:收入票、记账联(开票汇总表、明细表)、费用票、银行回单、对账单、工资表;乙方接收资料时间为每月25日---次月3日,甲方准备好票据后,与乙方按照约定的交接方式送递票据及返还凭证。如果,甲方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在月后10日之前,及时提供相应票据,由此造成延误报税,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或超过乙方取票时间内提供票据,甲方自行解决票据交接事宜。

八、税金缴纳程序及手续

1、乙方于月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但不限于)微信平台、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甲方告知纳税信息及纳税金额,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2、如甲方已与税务局、银行签订了缴税三方协议的,乙方在得到回复后直接进行申报划款工作;

3、如甲方未签订缴税三方协议的,可自行选择由乙方代缴税款或甲方自行缴纳;

4、甲方没有及时给予任何形式的回复,或乙方经努力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而导致延期纳税申报的,或乙方已出具缴款书,因甲方原因导致税款没有按期交纳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乙方根据业务需要,保管甲方的会计资料一定期间后交付给甲方(有利于整理装订),具体为:

1、记账凭证、纸质会计报表、纸质税务报表的保管时限为1个月,于隔月交付,需长期托管的根据增值服务项报价进行核算收费;

2、会计账簿每年打印一次,于次年3月底或合同终止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

十、委托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甲方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甲方于月后3日内向乙方提供当月会计资料;甲方承担其所提供记帐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完整性和及时性。因甲方提供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的记帐资料,或因甲方没有及时提供会计资料而引起的责任,甲方自负;

4、甲方对于乙方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5、甲方确保其联系方式的准确性及有效性,因乙方经努力而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无法按时提供记帐资料而引起的延期申报等责任,甲方自负;

6、对于税务、统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通知,甲方应参与培训、会议、检查等事项。如选择乙方代理参加的服务项,甲方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收到服务费后安排人员代为参加会议;

7、甲方应及时、足额缴纳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各项税金,未及时、足额缴纳税金引起的责任,甲方自负。

8、甲方不允许雇佣在乙方公司办理 离职 不到一年的员工,违者赔付乙方三年代理记账费。(乙方签同意函情况除外)

(二)乙方的责任

1、按照 委托合同 进行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并对其会计信息的安全性承担责任;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并向甲方说明其原因和后果;此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乙方因记帐方法错误给甲方造成不必要损失,乙方应采取补救 措施 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实际损失,但非乙方记帐原因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5、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6、甲方已按时、正确提供记帐资料,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纳税资料延期申报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不包括因银行、税务申报系统原因造成的延误);

7、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代为甲方保管的会计档案遗失、缺损,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实际损失。

十一、委托双方合同到期续签、变更及终止应当办理的事宜

1、本合同期满,乙方应于合同到期前2个月内通知甲方,若甲方同意继续合作,可共同协商约定时间,乙方则安排相关人员与甲方签订续签合同;

2、合同续签需以乙方当期最新服务报价方案标准重新进行核算计费,所选服务内容及收费产生较大变动的,基于甲方利益保障,可选择重新签订最新版本合同;

3、本合同期满,如甲、乙双方不再延长协议,应由双方会计或代表在场的前提下,进行会计交接仪式及签署相关声明;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以备甲方重新安排财务工作或以便乙方为甲方提供完整的会计代理档案;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履行提前告知义务,违约责任按相关法规由违约方承担。

2、甲方合作期内无故终止合同,定金不作退还且进行资料交接之前须缴纳违约金三个月的记账费用。

3、若甲方拖欠乙方代理费达2个月,视甲方主动终止本合同。乙方将停止继续为甲方提供任何服务,由此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所欠费用结清后,归还甲方相关资料;

4、任何形式的合同终止,甲方没有及时进行交接的,乙方可为甲方保管会计资料最长2个月,同时产生每日百分之一乘以月代理费的保管费,超过2个月的,乙方将自行处理会计资料。

十三、未尽事项的处理

1、本合同未尽及变更事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其他服务,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中注明所提供的财务服务项目中每个项目为必选的服务,甲方可根据企业自身经营情况仅选择办理其中部分项目,并经协商单独计费,但由之造成乙方无法完全行使财务服务职责及义务的后果需由甲方承担,且甲方无法享受全套财务服务对应的权利。

十四、补充说明

__

十五、补充服务事项

__

十六、合同份数及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贰份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七、双方代表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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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办税人可以办理什么业务

附办税人不能办理业务,不可以开票的,没权限。要登记在税务局的办税员才能开票。

办税人是指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出口企业中专职办理退税的人。出口企业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简称办税人。

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人证》。没有《办税人证》的人员不得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企业更换办税员,应及时通知主管其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注销原《办税人证》。凡未及时通知的,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退税活动和责任由企业负责。

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有什么区别吗?

答:一、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的区别在于职能的不同。

1、财务负责人是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职位大于办税员。

2、办税人主要负责公司的税务方面工作,非会计人员也可。例如去国地税购买发票、申报缴纳税款等业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各省国家税务局、各地方税务局决定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含义: 

办税人员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办税人员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

三、财务负责人可以是办税人,办税人也可以是财务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全国实行财务人员实名制后,对身份信息采集方式:

办税人员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以便税务机关采集身份信息。

1、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

税收实名制办税人员要提供哪些信息

税收实名制办税人员办理流程:

1税收实名制管理

税收实名制管理,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核验和维护,在明确办税人员身份及办税授权关系的前提下为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2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办税人员

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办税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

3税务机关应对办税人员采集的信息

税务机关在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过程中,应对办税人员进行采集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手机号码、人像信息等信息。

身份证件是指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等身份证件的原件。

4办税人员办理身份信息采集途径

办税人员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身份信息采集:

(一)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办理;

(二)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理。

5办税人员须提供的资料

办税人员在主管国税机关采集身份信息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

6注意事项

1、办税人员到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应携带身份证件。

2、纳税人办理发票种类核定与调整、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等发票业务时,还须采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身份信息。

3、过渡期(2016年12月31日前)内,纳税人仍可办理涉税事项。过渡期结束后,纳税人需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办理身份信息的采集后,才能办理涉税事项。

4、国税机关在采集、核实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时,办税人员应提供有效证件和真实身份信息,并予以配合。

5、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或办税人员的手机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授权或代理行为到期或终止的,纳税人应及时办理办税人员维护。

离职后办税人员还是我怎么办

【法律分析】

在这种情况下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如果离职后原公司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的办税人员没有进行变更处理的话,当你的上一家公司出现财务方面的问题,会受到牵连,严重的会被列入税局黑名单。因此如果在离职后原公司还没有变更办税人员的话,建议立刻去税局进行解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二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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