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税务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是)

admin1周前财务代理1

本文目录一览:

什么是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对代理制度的基本规定。199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1994年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规定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1996年11月22日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明确了注册税务师的考试、注册、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

民法通则依照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将代理明确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三种。税务代理属于民事委托代理范畴,是专门从事涉税事务委托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为此,税务代理人必须通过委托人的授权,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税务事宜的代理。

税务师事务所主要从事的业务:

开展各项业务涉税的筹划及税务咨询

受聘税务顾问及协调税收征纳双方的分歧和矛盾

协助处理税务稽查、财务纠纷

对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各项财产损失的鉴证(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代理涉税减、免、退的鉴证

对企业所得税亏损额的认定以及弥补亏损核准鉴证

代理日常涉税服务(如申报、购票、验证、变更、注销)

代办验资、审计、评估、司法鉴定、工程预决算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涉税服务和鉴证

税务代理的基本原则

税务代理是社会中介服务,因此,注册税务师在从事税务代理活动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委托原则。

税务代理属于委托代理的范畴,必须依照民法有关代理活动的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要符合代理双方的共同意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委托 或不委托的选择权,同时也有选择谁为其代理的权力;代理人同样具有选择其所代理对象的 自由,在被代理人向其寻求代理时,代理人拥有接受委托或拒绝代理的选择权。代理双方依 法确立的代理关系不是依据任何行政隶属的关系,而是依据合同的契约关系。代理人不得以 任何手段强迫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其代理,被代理人也不得违背人理人意志,胁迫为其 代理。只有在双方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订立契约,双方的税收法律关系才能真正确立。

2、依法代理原则。

依法代理是税务代理的一项重要原则。首先,从事税务代理的机构必须 是依法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必须是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在 注册税务理由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其次,注册税务师 承办的一切代理业务,都要以法律、法规为指针,其所有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 围内进行。注册税务师制作涉税文书,须符合国家税收实体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原则,依 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被代理人应纳或应扣缴税款。注册税务师的所有执业行为还须按照有关 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的程序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另外在代理过程中代理人还应充分体 现被代理人的合法意愿,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3、独立、公正原则。

税务代理的独立性是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不 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注册税务师是独立行使自己职责的行为主体,其 从事的具体代理活动不受税务机关控制,更不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左右,而是严格按照税 法的规定,靠自己的知识和能力独立处理受托业务,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准确地履行纳 税或扣缴义务,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从而使税法意志得以真正的实现。

税务代理是一项社会性的中介服务,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以及国家的利益关系。因此,客 观公正地开展代理活动是税务代理的一项重要原则。注册税务师在实施税务代理过程中,必 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在维护税法尊严的前提下,公正、客观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国 办税务事宜。绝不能因收取委托人的报酬而偏袒或迁应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4、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注册税务师在税务代理活动中应向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宣传有关税收政策,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督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 及扣税义务,以促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知法、懂法、守法,从而提高依法纳税、扣税的自 觉性。

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税务代理的又一重要原则。权益和主务是对称称的,履行纳税(或 扣缴)义务,就应享有纳税(或扣缴)权益。通过税务代理,不仅可以使企业利用中介服务形 式及时掌握各项政策,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正确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不知法而导致不 必要的处罚。而且还可通过注册税务师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节省不必要的税 收支出,减少损失。

税务代理业务包含哪些内容

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哪些

税务代理指代理人接受纳税主体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的行为。 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内,以纳税人的名义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申办、变更、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减免税,设置保管账簿凭证,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纳税事项的服务活动。

业务范围

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2.办理发票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4.申请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延期缴税;

5.制作涉税文书;

6.进行税务检查;

7.建账建制;

8.办理账务;

9.开展税务咨询、税务业务培训;

10.受聘税务顾问;

11.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进行税务行政诉讼等。

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除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委托代理或行使的以外,不在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之列。税务代理根据代理权限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实行税务代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在需要,也是发挥社会力量协税护税的一种比较好的形式。随着中国税制体系的日趋健全和税收宣传体系透明度的日益提高,以及一批具有税务代理资格人员的出现,推行税务代理的条件已逐步成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代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之后,随着中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推行税务代理已是势在必行。为此,中国应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办税的制度,使其逐步成为税收征收管理体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但正由于税务代理是一项社会性的中介事务,涉及纳税人和税务代理人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因而中国建立税务代理制度必须遵循自愿、公正和严格管理的原则。

法律特征

税务代理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

1.税务代理行为是以纳税人的名义进行的。

2.税务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3.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有独立意思表示的权利。

4.税务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纳税人。

请问“我国税务代理的规定是什么?”(简答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税务代理已成为市场经济的产物,也是法治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成熟的代理机构才能依法为纳税人服务。税务代理制度的基本要求是:

(一)税务代理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在一定的代理权限内,依照税法规定,以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名义,代为办理各项涉税事务。具体是:

1.代理人应具备执业资格。

2.具有较高税法、会计、管理的理论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实践经验。

3.对纳税人涉税事务进行有效代理及筹划,并在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支出。

(二)代理双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1.自愿性原则:纳税人可委托,也可不委托代理人代办纳税事务,代理人可接受委托,也可不接受委托。代理行为必须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

2.税务代理的中介服务原则:税务代理是社会中介服务,按市场需要为纳税人宣传税法和提供优质的协税、办税服务。

3.代理行为客观规范原则:①代理行为本身符合代理法规。②代理人要正确处理征纳双方的矛盾。③依法治税,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做到应缴的税足额缴纳、不应缴的税不缴,享受本应享受的权利。④代理行为筹划原则:代理人应全方位对纳税人涉税义务进行筹划,以期降低纳税成本,节省支出。⑤有偿服务的原则:按规定获取纳税人应付的报酬。总之,必须维护国家税法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下进行依法代理。

税务代理双方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规范税务代理法律责任的法律主要是我国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承担的法律责任既包括民事法律责任,也包括刑事法律责任。

(一)委托方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委托方违反代理协议的规定,致使注册税务师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代理协议,由此而产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责任应全部由委托方承担,其中,纳税人除了应按规定承担本身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以外,还应按规定向受托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二)受托方的法律责任

1.民法通过第六十六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这项规定,税务代理如因工作失误或未按期完成税务代理事务等未履行税务代理职责,给委托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应由受托方负责。

2.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规定:注册税务师超越代理权限、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注册税务师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3.《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五章规定,对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机构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⑴注册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进行代理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⑵注册税务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本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二次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停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一年以上。

⑶注册税务师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为违法的,除按第⑴条规定处理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销其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收回执业资格证书,禁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⑷注册税务师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⑸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和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进行代理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下税务行政机关视情节轻理,给予警告,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以罚款,或请有关部门给予停业整顿、责令解散等处理。

(三)对属于共同法律责任的处理

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现任。根据这项规定,注册税务师与被代理人如果互相勾结、偷税抗税、共同违法,应按共同违法论处,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相关文章

税务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税务代理的范围)

税务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税务代理的范围)

本文目录一览: 1、请问“我国税务代理的规定是什么?”(简答题) 2、什么是税务代理? 3、税务代理双方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4、税务代理的基本原则 5、税务代理业务包含哪些内容 请问...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