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配合税务工作(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涉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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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与税务师行业的业务合作机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

税总发〔2016〕101号 2016.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以下简称三方沟通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与原则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方案》的有关要求,通过三方沟通机制建设,畅通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之间沟通交流、信息反馈及解决问题的渠道。坚持鼓励、引导与规范相结合,持续改进监管内容和方式,营造公平、公正的执业环境,推动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方面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统筹各方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

(二)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有效沟通。围绕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的需求,畅通三方沟通交流渠道, 积极回应纳税人合理诉求,更好地解决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堵点”和“难点”问题。

2.互相尊重,平等交流。三方沟通中,税务机关应与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平等交流, 充分尊重其建议权、监督权等权利,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和诉求。

3.因地制宜,持续改进。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三方沟通机制的实现形式,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

二、沟通内容

通过三方沟通机制,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三方可就下列内容进行沟通:

(一)税务机关可以就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与修改听取意见建议;收集分析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解答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问题;回复改进纳税服务和征管工作的建议采纳情况;反馈针对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投诉处理情况;通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执业质量检查结果和执业问题整改情况等。

(二)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可以就起草和执行中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就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反馈;就纳税服务和征管工作提出建议;就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适用进行咨询;就税收政策执行中与税务机关存在的分歧进行反映;就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等。

(三)纳税人可以就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就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存在的执业问题进行投诉等。

(四)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可以就纳税人税法遵从情况和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遇到的困惑与需求进行反映等。

三、沟通方式

(一)召开会议

召开由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参加的会议,包括座谈会、通报会、征询会、政策宣讲会等。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可联合召开,也可分别召开。

会议一般由省税务机关或市税务机关相关业务部门牵头召集,有条件的市可延伸至县税务机关。根据每次沟通主题及内容,确定与会的税务机关相关业务部门、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代表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代表等。

(二)走访调研

各地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对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不定期实地走访、调研及问卷调查,了解其需求和建议,帮助、督促其解决问题,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拓展渠道

利用纳税服务热线、网站、QQ、微信、微博、电子邮件、手机APP等载体,拓展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之间的沟通交流渠道。

(四)业务合作

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引导其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辅导等服务。积极探索建立税务机关与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业务合作机制,通过政府采购或有偿委托等形式,在税收课题研究、纳税服务方式创新以及税收征管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省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三方沟通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本地区三方沟通机制建设的落实办法,明确税务机关内部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完善运行体系和信息反馈流程,并统筹指导好市、县两级三方沟通机制的建设工作,确保三方沟通机制运转顺畅、取得实效。

(二)综合统筹,形成合力

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方案》关于国税、地税“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要求,将构建三方沟通机制纳入国税、地税合作的整体工作中统筹规划,建立“国税、地税、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纳税人”五位一体的协作运行机制,实现国税、地税管理协同、服务协作、信息共享,提升工作合力。

(三)跟踪反馈,督促落实

各地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三方沟通机制工作档案,记录三方沟通机制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对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通过各种渠道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诉求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和解决,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落实,确保三方沟通机制落地生根。

(四)依法开展,防范风险

各地税务机关在开展三方交流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把握好政策界限和尺度,切实尊重和维护纳税人自愿选择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权利,严禁指定或变相指定、强制服务,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经营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6月28日

什么是涉税专业服务?

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涉税专业服务包括:(一)纳税申报代理;(二)一般税务咨询;(三)专业税务顾问;(四)税收策划;(五)涉税鉴证。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2)税务机关对税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登记管理。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税务师占比应高于50%,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依法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视同行政登记。

2.涉税专业服务的业务范围

(1)纳税申报代理;

(2)一般税务咨询;

(3)专业税务顾问;

(4)税收策划;

(5)涉税鉴证;

(6)纳税情况审查;

(7)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等税务事项)。

(8)其他涉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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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是什么?

涉税专业服务包括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配合税务工作: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

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配合税务工作,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配合税务工作,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依法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视同行政登记。

扩展资料: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7号)规定,税务机关的职责包括“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机关应当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的涉税专业服务行为进行监管,税务机关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务顾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涉税签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收策划

什么是涉税专业服务

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

涉税专业服务包括:

1、纳税申报代理;

2、一般税务咨询;

3、专业税务顾问;

4、税收策划;

5、涉税鉴证;

6、纳税情况审查;

7、其他税务事项代理;

8、其他涉税服务。

其中,第三项至第六项,即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和纳税情况审查四项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

第一项“纳税申报代理”和第七项“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涵盖《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列举的所有办税事项,共6大类192项,这些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的税务事项均可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向所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放。

扩展资料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包括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从事涉税专业服务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

(1)熟悉并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规则和准则;

(2)有丰富的税务专业知识,独立开展涉税专业服务工作;

(3)运用财会、税收专业理论与方法,较好完成涉税业务;

(4)独立解决涉税业务中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涉税认证

山东省税收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税收服务、税收协助、信息共享、监督保障等税收保障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税收保障工作坚持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税收保障工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税收保障措施,提供必要的场所和人力物力支持,将税收保障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税收保障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等部门和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做好税收保障相关工作。第六条 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税收保障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纳税知识,提高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第二章 税收服务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培植税源,促进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编制收入预算草案时,应当征求税务机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源情况,科学测算税收收入。第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推进电子发票的应用,建立与电子发票相匹配的服务模式,为纳税人开具、使用电子发票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推进会计凭证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等工作,引导市场主体提升财务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电子化水平。第十一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加强涉税专业服务制度建设,提高涉税专业服务能力,为市场主体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涉税服务。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指导和自律管理,反映行业和企业涉税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涉税信息咨询、权益保护等服务。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纳税辅导、办税指南、权利救济等服务。

税务机关应当优化办税方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移动终端办理,推行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便利化服务。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辅导,优化办理流程,保障纳税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第三章 税收协助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协助。第十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健全税收违法查处体系,及时查处税收违法行为。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通知税务机关。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纳税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监督,督促纳税人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使用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和核算;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税务机关。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发现纳税人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通知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及时处理或者告知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作出处理。第十八条 因涉税财物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进行价格认定的,税务机关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提出价格认定请求,价格认定机构应当依法进行价格认定。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网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及时处理寻衅滋事、散布谣言等严重影响税收管理秩序的行为。

对税务机关移送的逃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税务机关。

涉税服务业务是什么?

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包括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涉税专业服务包括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配合税务工作

1、纳税申报代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配合税务工作

2、一般税务咨询;

3、专业税务顾问;

4、税收策划;

5、涉税鉴证;

6、纳税情况审查;

7、其他税务事项代理;

8、其他涉税服务。

其中,第三项至第六项,即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和纳税情况审查四项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第一项“纳税申报代理”和第七项“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涵盖《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列举的所有办税事项,共6大类192项,这些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的税务事项均可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向所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放。

从事涉税专业服务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配合税务工作

(1)熟悉并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规则和准则;

(2)有丰富的税务专业知识,独立开展涉税专业服务工作;

(3)运用财会、税收专业理论与方法,较好完成涉税业务;

(4)独立解决涉税业务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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