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代理的种类包括(民法规定的代理种类有)

admin3周前财务代理1

本文目录一览:

代理有哪些种类?

1.委托代理

委托授权为不要式行为。书面的委托形式是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

《民法通则》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3.指定代理

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为指定代理。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可以依法为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的人指定代理人。在指定代理中,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由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指定。

关于代理,《民法总则》有哪些新意

您好, 第一,规范了代理的种类。《民法通则》规定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类,即三分法。《民法总则》采取了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两分法,取消了指定代理。

第二,增加了共同代理、自己代理、双方代理、表见代理。上述4种代理,《民法通则》没有规定,《民法总则》是根据审判实践经验以及各方意见作出的。《民法总则》第166条规定:“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充实了职务代理的内容。《民法通则》第43条对职务代理作了规定,放在第3章法人部分。《民法总则》总结实践经验,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将职务代理放到代理一章中更符合立法体系,并对职务代理的内容加以完善。第170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什么叫代理

代理根据民法总则代理的种类包括的含义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法律行为。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在代理法律关系中,代根据民法总则代理的种类包括他人进行法律行为的人是代理人;民事法律行为由他人代理,并承受该行为后果的人是被代理人,也称本人;与代理人进行法律行为的人是第三人,也称相对人.三者相互结合,构成一个完整的代理关系。

代理有哪些种类根据民法总则代理的种类包括

(1)代理按其依据的法律不同可以分为民法上的代理、特别法上的代理和诉讼法上的代理

①民法上的代理即民法总则中所称的代理。②特别法上的代理是指民事特别法上的代理。③诉讼法上的代理须由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委托有诉讼能力的人进行.

一般而言,平时我们所说的代理均指民法上的普通代理。

(2)代理按有无代理权为标准,可分为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

①有权代理。

有权代理又可以按照不同标准分为以下几类根据民法总则代理的种类包括

1)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它主要适用于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主管机关的指定而设立的代理。这种代理主要发生在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无法行使代理权时(法定代理人死亡或法定代理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时)。委托代理也称为意定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委托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代理。因为委托代理需要被代理人进行意思表示,所以委托代理也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不同之处在于被代理人必须有行为能力。

2)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法律行为,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的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先对代理人产生,然后按照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某种内部关系,转移到被代理人.

3)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一般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权没有特别的范围限制,代理人可以代理被代理人进行任何法律允许的民事活动,一般代理又称为全权代理或概括代理。特别代理是指代理权受特别限制的代理,由于特别代理人只能进行部分代理行为,所以又称为部分代理。

4)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单独代理是指代理人只有一人,代理权由一个代理人单独行使。共同代理则是指代理人有数个,代理权由多个代理人共同行使。

5)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与复代理

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与自己进行法律行为。双方代理是指在同一民事活动中,一人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将代理事项的一部分或全部再委托给他人代理的行为。其中,接受再委托的人称为再代理人。

②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1)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因为他与被代理人有一定关系,使得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他有代理权,并与他进行民事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该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

2)狭义的无权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表见代理之外的无权代理,是没有代理权的人进行的代理行为。狭义的无权代理包括以下四类:第一,根本没有代理权而进行的代理行为。第二,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行为。第三,超过代理范围而进行的代理行为。即代理人有代理权,但他进行的代理活动已经超过了代理权的范围。第四,代理权已经消灭之后进行的代理行为。

相关文章

根据民法总则代理的种类包括(根据民法总则,代理的种类包括)

根据民法总则代理的种类包括(根据民法总则,代理的种类包括)

本文目录一览: 1、比较包销和独家代理有什么区别 2、什么叫代理 3、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的规定有哪些新的变化 4、请教各位,行业分类中总是称为"贸易经纪与代理",行业中贸易经纪与...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