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代理企业出口退税(代理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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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出口业务如何办理收汇及退税?

出口货物,分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

自营出口模式下,由出口企业自行收汇和办理出口退税,那么委托代理模式下该如何办理呢?

代理出口有四种业务模式:委托代理出口、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合法的假自营真代理出口、一般代理企业的非法的假自营真代理出口、买单出口

一、委托代理

即出口商与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公司出口并报关。根据外汇政策,必须由谁报关出口谁收汇,故由代理公司收汇,代理公司结汇后再支付给委托公司(也可以直接支付外币,但强烈建议按人民币结算)。代理公司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给委托方(若出口的货物属于取消退税改为征税的,委托方需要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给代理公司),由委托方自行退税(注意如果是没进出口权的商贸企业委托出口的只能免税或征税)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假自营真代理

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并报关的,生产企业把货物开具专用发票给外综企业,由外综企业申请退税并收汇。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生产企业才可以操作,并且是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并已经销售给国外客户,与客户约定由外综企业代理出口。实际上,很多外贸企业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时也按这种模式,但都会伪装成是外贸企业的供货商工厂直接与外综企业签订合同并直接开具货物发票给外综企业,来伪装成是生产企业直接委托出口。

三、一般代理企业的非法假自营真代理模式

这类模式是通过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理出口,但为了退税方便,出口商也把货物专用发票开给代理企业由代理企业退税并收汇。出口商会与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协议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同时还会签订销售合同,即把代理出口伪装成是出口商把货物内销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再以“自营”名义出口退税。

该模式在出口退税是不允许的。

四、买单出口

指出口企业购买其他企业(卖单公司)的报关单据,并以卖单企业的名义出口报关。卖单公司在无货物出口的情况下取得其他企业的报关信息,然后通过虚开货物发票、通过地下钱庄或其他途径购买外汇打入公司账户,来骗取出口退税。

这类出口业务出口商不能退税,收汇多是有离岸公司收。非法操作,注意风险!

外贸代理|出口退税需要满足的三大条件是什么?

出口退税需要满足的三大条件是:

1.申请出口退税的企业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经营范围有出口产品业务等。

2.出口退税货物需要在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内。

3.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并且退税率不为零的货物。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及申报

一、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和退税率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正确地确定计税依据和适用退税率。

1.计税依据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指按照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的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产品购进金额。如果出口货物一次购进一票出口,可以直接从专用发票上取得;如果一次购进多票出口或多次购进、多票出口,不能具体到哪一票业务时,可以用同一产品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实际出口数量计算得出。如果出口货物是委托加工产品,其退税计税依据为用于委托加工的原材料购进金额和支付的加工费金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购进金额或实际出口数量。可根据出口情况,从消费税缴款书中直接取得或计算得出。

2.退税率

出口退税的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计算应退税款的比例。包括增值税退税率、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由于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与征税完全相同,这里主要介绍增值税退税率。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率与征税税率是一致的,但在执行中发现存在少征多退、退税额增长速度远远大于征税增长速度,退税规模超出财政负担能力等问题。为了既支持外贸事业发展,又兼顾财政紧张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先后两次调低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自1996年1月1日起(含1月1日),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按照下列税率计退增值税。

(2)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除煤炭、农产品以外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如小农具、农药、化肥等),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的符合退税条件的货物(农产品除外),出口退税率为6%;

(3)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一般工业品,出口退税率为9%;

(4)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其支付的'工缴费部分的退税率为14%。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出口退税的“从低退税”原则,考虑到征税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对出口的农产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7%,也只按3%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对出口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一般工业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3%,则分别按3%和6%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二)计算方法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掌握正确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等于计税依据乘以退税率,当期(次)应退税额等于当期(次)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总和。但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由于进口料件给予了免税,因此应计算抵减部分退税额。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应退税额=原材料金额×退税率+工缴费金额×14%

3.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

销售进口料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

出口退税计算的关键是,正确确定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和退税率。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由于加工后的货物是分次出口的,核销期很长,很难具体确定哪一次出口货物该抵减多少退税额。因此,一般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在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后,从企业应退税款中扣除。

(三)具体计算实例

某化工进出口公司1997年1月购进及出口货物的有关资料如下(年初无库存):

1.购进柠檬酸40000公斤,金额273504.27元,税额46495.73元,已出口20000公斤;

2.购进盐36000公斤,金额9230.77元,税额1569.23元,尚未出口;

3.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烟胶250吨,其中200吨转售给某轮胎厂加工轮胎,销售金额1440000元,税额244800元,已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另50吨以委托加工方式加工轮胎。购进轮胎300条,金额965897.40元,增值税额164202.56元,消费税额96589.74元;委托加工收回轮胎100条,支付工缴费金额120000元,增值税额20400元,工厂按同类产品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32196.60元。购进和委托加工收回的轮胎已全部出口;

4.购进蒽醌3000公斤,金额175641.03元,税额29858.98元,已出口1000公斤;

5.购进林可霉素1250公斤,金额487179.50元,税额82820.52元,已全部出口;

6.购进汽油200000升,金额360000元,增值税额61200元,消费税额40000元,已出口100000升(72000公斤);

7.购进薄荷油20吨,金额3000000元,税额510000元,已出口10吨;

8.购进扑热息痛10000公斤,金额211965.81元,税额、36034.19元,已全部出口;

9.购进乳胶手套240000双,金额866640元,税额147328.80元,已出口100000双;

10.购进分散蓝1500公斤,金额43589.75元,税额7410.26元,已出口。

在出口退税凭证、手续齐全,出口货物货源真实的前提下,应退税额的计算步骤如下:

(1)确定计税依据

根据本月购进和出口货物的情况,各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分别为:

①柠檬酸273504.27/40000×20000=136752.14(元)

②轮胎及加工费965897.40元和120000(元)

③蒽醌 175641.03/3000×1000=58547(元)

④林可霉素487179.50元

⑤汽油360000/200000×100000=180000(元)

⑥薄荷油3000000/20×10=1500000元

⑦扑热息痛211965.81(元)

⑧乳胶手套866640/240000×100000=361100(元)

⑨分散蓝43589.75元

本月应退消费税的出口货物有轮胎和汽油,其计税依据为1287864元和100000升。

(2)确定退税率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可从《出口退税工作手册》的《出口货物征税与退税税率对照表》中取得,该公司本月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除薄荷油为6%、轮胎工缴费为14%外,其余均为9%,轮胎消费税退税率为10%,汽油消费税单位退税额为0.2元/升。

(3)计算应退税额本月出口货物应退税额为:

①柠檬酸

应退增值税额=136752.14×9%=12307.69(元)

②轮胎

应退增值税额=965897.40×9%+120000×14%=103730.77(元)

应退消费税额=1287864.00×10%=128786.40(元)

③蒽醌

应退增值税额=58547.00×9%=5269.23(元)

④林可霉素

应退增值税额=487179.50×9%=43846.16(元)

⑤汽油

应退增值税额=180000.00×9%=16200(元)

应退消费税额=100000×0.2=20000(元

⑥薄荷油

应退增值税额=1500000.00×6%=90000(元)

⑦扑热息痛

应退增值税额=211965.81×9%=19076.92(元)

⑧乳胶手套

应退增值税额=361100.00×9%=32499(元)

⑨分散蓝

应退增值税额=43589.75×9%=3923.08(元)

⑩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1440000.00×9%=129600(元)

该公司1997年1月按出口货物名称、数量计算应退增值税额326852.85元,扣除销售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烟胶应抵减退税额129600元,实际应退增值税197252.85元;应退消费税148786.40元,合计应退税额346039.25元。

二、出口退税的申报

出口退税申报,指已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在产品实际出口以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其出口产品税款的过程。

(一)出口退税申报的程序和要求

1.出口退税申报程序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申请退税,应用计算机生成(实行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企业)或手工填报《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等表格,并提供办理出口退税所需的凭证资料,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签章,然后再报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申请退税。

2.申请出口退税的凭证

外贸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一般必须提供以下凭证:

(1)购进出口货物的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或普通发票;

(2)购进出口货物对应的、经银行签章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3)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

(5)盖有外汇管理机关核销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6)出口销售发票;

(7)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还需提供主管受托企业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3.出口退税申报的要求

(1)出口企业只有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方可申报退税;

(2)出口企业必须在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规定的时间申报退税。上一出口退税年度(再上年12月至上年11月)出口的货物应在下一年3月底之前申报完毕,过期退税国税机关不予受理;

(3)出口企业应将申报出口退税的有关凭证按照《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和《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的顺序配套装订成册,以便于审核;

(4)实行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外贸企业,还应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软盘。

(二)计算机申报退税操作方法

1.采集退税所需的增值税进货凭证和申报明细数据

(1)增值税进货凭证的录入:以增值税专用税票为准(13位码),不录入专用发票数据,录入时按类似报关单号码规则填列。

进货凭证号为“11位码+01”

税票右上角扩展码(第一笔商品01、第二笔商品02……)

(2)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录入:号码为9位码,即核销单右上角33加后面7位码,录入时左对齐填列。

(3)报关单号的录入:

报关单号为“报关单编号+空号+条数码”

|  ||

9位 1位  2位

| |

0 第一笔01、第二笔02……

(4)商品码的录入

①出口退税申报中使用的商品码必须为基本商品码,标志为:“*”。

②允许追加标准商品码下的名称、单位(非标准计量单位),为该公司的自加商品码,且必须用10位码(其前8或9位须为标准商品码)。若企业开始用标准商品码申报,年中对此商品又按自加商品码申报,则可能造成前后数据不符,故在商品码管理中不允许如此追加商品码,同一企业同一商品码下的单位应在1个核算年内保持一致。

③原商品码库中的商品码(即对应的信息)为标准商品码,标志为:“T”。商品码库中有些商品计量单位设置为标准计量单位,不允许修改。消费税从量定额征税商品的计量单位,不论是否标准计量单位,均不允许修改。

(5)代理证明的录入:只录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不录入报关单号。

(6)特殊填报数据录入:调拨增值的出口货物,其完税分割单正常录入,增值部分缴款书只录金额,不录数量;委托加工主要材料应填报加工后成品数量,其余材料、加工费等应填报数量为0,金额、税款按专用税票填列。

2.汇总并查询申报数据首先汇总申报数据,再查询汇总数据。《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表》各栏次汇总合计数必须与《出口货物申报明细表》各栏次汇总合计数相吻合,方可直接生成申报数据。若有错误,请选择错误数据查询及调整,用外加功能“X”找出错误的原因并修改。用“L”键比较数据出错所在。

3.打印退税报表,生成退税申报软盘采集录入的出口退税数据经汇总修改后,即可打印《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等表格,并生成出口退税申报软盘。

什么叫出口退税

口货物退税外贸代理企业出口退税,简称出口退税外贸代理企业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其实出口退税,是对外贸公司的一种补贴政策,按照出口货物的成本价格以13%给予回扣。我国出口的产品,只要是属于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的产品,除了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应征税款。

说白了就是当你出口货物时,国家会按照你的货物流通的过程中把产生的增值税按一定的比例退还给你。

按照现在的行政策的规定,出口的货物退的税分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种。我们先说一下增值税,在我们中国境内的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货物销售、加工以及修理修配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或进口货物金额征收的税。那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的生产、委托加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中列举的消费税征收的一种税。

退税实际上是退还给生产企业的,要是外贸代理公司出口的或是生产企业自营出口退的税是要退的是生产企业。

法律依据外贸代理企业出口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简要总结:

什么叫出口退税?口货物退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算是即征即退还是先征后退或者是其他的啊

外贸企业采用“先征后退”,相对于工业企业出口资产货物的“免抵退”,外高企业只有“免和退”。就是出口不征收增值税,退税金额则只有收购发票的不含税金额乘以退税率,不是收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款。这里的“先征”并非征收销项税,而是说先征了进项税,以后再退,容易混淆。

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收购的货物,如果是普票,不得退税,但是有12个特准项目,普票也可以退税。小规模那里如果需要退税,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拓展资料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作为国际通行惯例,出口退税可以使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有效避免国际双重课税。

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外贸出口退税计算公式

出口退税分为三种方式:免税、免退税、免抵退税。其中,免税就是不交税,根本不用算,也不用管,需要计算和理解的,只有退税,这也是我们把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为出口退税的原因。

基本概念

1、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出口退税,实际是出口免、退税。由于增值税实行的间接计税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应纳税额=销项-进项,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销项是免的,进项是退的,取得退税款。值得注意的是,出口退税的退税款和其他类型的退税不一样,出口退税,退的是进项税额;其他退税,退的是应纳税额。所以在申报表中,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和进项转出一样为可抵扣税额的负数,原因就是,该笔进项已经退还给你了,自然不可以再抵扣,应该从可抵扣税额中减除。

核心原理

1、对出口产品退税是一个“国际惯例”而非“政策优惠”。国家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有效地避免国际双重课税。企业退税的实质是退国内生产流转环节已征增值税,来料加工退国内料件国内劳务已征增值税。

2、出口退税是为了将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原因很简单,就是鼓励出口,降低出口货物的价格,提高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3、公平税负原则:为了保证各国商品在参与国际贸易时能够公平竞争,消除因各国税收政策不同,造成的出口货物税收含量差异,要求各国按照国际惯例,退还已征收的出口货物间接税,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4、零税率原则:征多少,退多少。国家利用退税率来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如调控产业结构设定低退税率来限制低附加值的产品出口,设定高退税率来鼓励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所以,尽管零税率那退税率应该全部是17%,国家还要设置不同档次的退税率。增值税的退税率不一定等于税率,出口退税率有17%、14%、13%、11%、9%等几档,是为了通过退税率来控制出口的原因。鼓励出口呢,退税率就高点,控制出口呢,退税率就低点。退税率为0,就是不免不退了。

主要类型

1、又免又退

一般纳税人,既有销项,又有进项,为把税负归零,自然是销项免,进项退,又免又退。

2、只免不退

如果出口的货物没有进项,自然是只免销项,进项没有就不用退了。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产品,都是没有进项的情况。只免不退,就达到了税负归零的目的。

3、不免不退

针对的是不鼓励出口的货物。比如原油,自己都不够用,还得进口,能让你出口就不错了,就不要想出口退税的事了,想想那些禁止出口的货物。

退税方式和计算

出口退税分为三种方式:免税、免退税、免抵退税。其中,免税就是不交税,根本不用算,也不用管,需要计算和理解的,只有退税,这也是我们把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为出口退税的原因。

(一) 外贸企业:免、退税

案例一: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一批货物报关出口,收购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货金额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款项已银行存款支付。该货物的退税率为13%,出口销售价格为15000美元(汇率1:8.30)。

1、采购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2、出口销售免税,货款折合人民币:

借:银行存款 124,500 (15000×8.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4,500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4、计算不予退还的进项税额:

100000×(17%-13%)=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000

5、应收出口退税:

借:应收出口退税 1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3,000

6、收到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13,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 13,000

案例二:某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一批,含税货值人民币100万元。货物以离岸价(FOB)20万美元报关出口。外汇核算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办法,货物报关出口当日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 16.6。该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5%。

1、如货物已验收入库,发票已到,货款已付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854,700.8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5,299.15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0

2、核算出口退税额时:

(1)核算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128,205.13(外购价格退税率)

128,205.13=854,700.851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28,205.13

(2)不予退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销售成本 17,094.02(外购价格不予退税率)

17,094.02=854,700.85(17-1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94.02

3、出口货物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XX外商 1,3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销售收入 1,320,000.00

4、结转出口商品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销售成本854,700.85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854,700.85

5、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28,205.13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128,205.13

6、开户银行以1:6.5买入价将该笔外汇全部结汇时: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1,298,70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19,980.0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 1,318,680.00

7、月末结转损益时:

(1)结转出口销售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销售收入 1,320,000.00

贷:本年利润 1,320,000.00

(2)结转出口销售成本

借:本年利润 871,794.87

贷: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销售成本871,794.87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

外贸企业日常业务中,大量的常见的贸易类型,主要是一般贸易(出口贸易)和加工贸易(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这两种。一般贸易是与加工贸易相对而言的贸易方式。指将货物单边输出关境的出口贸易方式。

免: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由于生产货物所涉及的可抵扣的原材料、水电、运费等众多,无法准确清分出口部分和内销部分各自对应的进项,就无法准确核算出口应退的进项税部分。假设能够准确核算各自的进项,那么内销的销项-进项=应纳税额交税,出口对应的进项退税,交给国税局,国税局再退给你,双方岂不是都很累。

所以抵,就是用出口对应的应退进项,抵顶内销对应的应纳税额,最终确认退税的部分。抵就是一个计算退税的过程,其实质就是计算全部的应纳税额。退税能抵完了,应纳税额就是正的,只交税就行,如果该退的税抵不完,应纳税额就是负数,这个数就该退税。(本文转自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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