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款缴纳截止日期(2020年所得税缴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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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纳税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2月纳税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2020年税款缴纳截止日期,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2020年税款缴纳截止日期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

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省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补办延期申报手续的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报告。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纳税申报时间为2月1日-2月28日。

车船税(保险公司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17日。

车船税(保险公司结报)为2月1日- 2月28日。

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之内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

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申报纳税日历

10月申报期截止时间2020年

10月23日。

根据国税总局2020纳税申报时间安排,由于2020年10月征期中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所以2020年10月报税截止日期顺延至10月23日。各地如有不同,以当地税务为准。

据了解,2020年10月为大征期,按季度申报的需要申报第三季度各项税费,应该尽量提前几天完成抄报税。

扩展资料

报税的注意事项

1、每个月申报纳税的时候,一定要把应交的税金算清楚。如果偷税漏税被处罚,公司可能会被举报甚至被罚款,所以老板会很不高兴。

2、明确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

每个公司不管有没有销售收入,都得经营一个企业,只有你们公司开了没有注销,所以每个月1-15天是申报纳税的时间,没有收入也要申报零;除特殊情况外。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金融业营业税的申报期限为1个季度。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

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的公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纳税申报期限

202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

国家税务机关规定:2020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日期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截止。

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2021年3月1日起,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正式启动,该项工作将持续至6月30日。2020年个税汇算清缴时间:

开始时间:2021年3月1日,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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