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的分类责任包括民事责任(税务代理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admin5天前新闻资讯1

本文目录一览:

税务代理是做什么的?

税务代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税务代理的分类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税务代理的分类责任包括民事责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民事行为税务代理的分类责任包括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对代理制度的基本规定。199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1994年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规定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的分类责任包括民事责任:税务代理人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1996年11月22日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明确了注册税务师的考试、注册、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

民法通则依照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将代理明确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三种。税务代理属于民事委托代理范畴,是专门从事涉税事务委托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为此,税务代理人必须通过委托人的授权,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税务事宜的代理。

税务师事务所主要从事的业务:

开展各项业务涉税的筹划及税务咨询

受聘税务顾问及协调税收征纳双方的分歧和矛盾

协助处理税务稽查、财务纠纷

对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各项财产损失的鉴证(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代理涉税减、免、退的鉴证

对企业所得税亏损额的认定以及弥补亏损核准鉴证

代理日常涉税服务(如申报、购票、验证、变更、注销)

代办验资、审计、评估、司法鉴定、工程预决算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涉税服务和鉴证

阐述税务代理活动中的税收法律责任

一、产生法律责任税务代理的分类责任包括民事责任的主要因素

随着税收法规的技术性、复杂性日益增强,纳税人亲自办理涉税事务的难度和成本不断增加,税务代理业务便获得了产生前提和发展空间。税务代理的介入使“征-纳”关系延伸、演变为“征-代-纳”关系,税务代理人成为了税收征纳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纽带与桥梁,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法律责任产生机制的特殊性。  

(一)代理属性是产生法律责任的制度因素

税务代理本质上属于民事代理的范畴。一项税务代理业务至少存在委托代理、职务代理两种代理形式,代理制度所固有的结构性风险可能引发税务代理人的法律责任。首先,税务代理人依据代理权限所实施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但这并不意味着税务代理只存在单一责任主体,税务代理人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独立或连带承担经济责任。例如,《税务代理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税务代理的范围,纳税人只能就法定涉税事项进行委托,若委托事项违法,而税务代理人仍进行代理活动的,就要与纳税人承担连带责任。另外,税务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如果没有得到纳税人追认的,必须自负其责税务代理的分类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与第三人串通,损害纳税人利益的,税务代理人应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等等。其次,纳税人委托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当由代理机构统一受理,并签订委托合同。然而,上述“机构”只是法律框架下的拟人化主体,而具体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的只能是各类代理机构所属的执业人员。也就是说,税务代理人实际上包含两个层面的主体:一个是基于委托关系所确立的对外的合同主体,另一个是基于隶属关系所确立的对内的执行主体。后者办理涉税事项的行为应视为职务代理行为,而不是转代理,其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所属执业机构承担。

(二)营利属性是产生法律责任的经济因素

税务代理人既要代表纳税人的利益,又要维护法律尊严和国家利益,就要求代理行为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平衡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的利益。然而,纳税人是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其委托代理的意向往往与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偏离度。同时,市场经济下的税务代理是自愿、有偿的中介服务,税务代理人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营利性法人组织。所以,税务代理人迫于竞争的压力和利益机制的制约,可能会铤而走险,游离于法律边缘打“擦边球”,甚至是不惜违法犯罪以争取客户,这样必然会打破税务代理人双重属性的平衡,增加了代理活动的法律风险,加重其法律责任。

(三)技术属性是产生法律责任的客观因素

税务代理是集知识与技能于一身的中介服务,具有较高的技术性要求。税务代理的内在性要求与执业人员执业能力之间的差距,使委托事项的代理质量难以保证,容易引发执业风险。税务代理的分类责任包括民事责任我国现阶段的税务代理主要集中于传统的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税务登记等程序性较强的低附加值业务,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诸如税务诊断、策划、咨询、鉴证等新型服务项目将会有更大的市场需求和发展空间。而这些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新型代理业务对执业人员的要求会更高,这就意味着税务代理人的执业风险将可能因为代理业务创新、执业范围扩大而逐渐增大。  

除上述分析的三个主要因素之外,税务代理人的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还很多,例如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委托人原始资料不真实以及代理机构管理不善也都可能引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风险及责任的预防、控制与分担

风险是不确定性的损失发生的未来状态。税务代理的法律风险可能意味着承担法律责任,遭受各种损失。结合税务代理的业务特点,可以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相结合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一)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

1.加强法制建设。税收法规的复杂性是税务代理产生的客观前提,但是,法律的复杂性并不等同于明确性。授权立法在财税领域的大量运用,致使我国税收法律存在体系庞杂、层次较低、确定性差等问题,从而导致管理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诱发纳税人对权力的“求租”行为和管理部门的权力“寻租”行为,两者之间的博弈无疑会增加税务代理人的法律风险。因此,应尽快确立税收法定主义,加快税收立法工作,增强税收法规的系统性、明确性。相对于其他社会中介行业,税务代理立法工作严重滞后。现有的法规不仅数量少、法律级次不高,而且保障和约束功能较弱,无法充分体现和保证税务代理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所以,应当以《注册税务师法》等法律法规的制订或修改为契机,健全税务代理法律制度体系。

2提高从业人员执业水平,增强法律责任意识。提高税务代理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是降低和防范税务代理风险的治本之道。一方面,要建立长期性、规范化的学习制度,强化一线业务人员对各类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另一方面,注重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业务处理能力。除此之外,加强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也是提高法律责任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的必然要求。

什么是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税务代理的分类责任包括民事责任,以被代理人税务代理的分类责任包括民事责任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税务代理的分类责任包括民事责任的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税务代理的分类责任包括民事责任我国对代理制度的基本规定。199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1994年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规定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1996年11月22日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明确了注册税务师的考试、注册、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

民法通则依照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将代理明确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三种。税务代理属于民事委托代理范畴,是专门从事涉税事务委托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为此,税务代理人必须通过委托人的授权,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税务事宜的代理。

税务师事务所主要从事的业务:

开展各项业务涉税的筹划及税务咨询

受聘税务顾问及协调税收征纳双方的分歧和矛盾

协助处理税务稽查、财务纠纷

对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各项财产损失的鉴证(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代理涉税减、免、退的鉴证

对企业所得税亏损额的认定以及弥补亏损核准鉴证

代理日常涉税服务(如申报、购票、验证、变更、注销)

代办验资、审计、评估、司法鉴定、工程预决算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涉税服务和鉴证

财税代理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目前,在税务代理理论或者实务工作中,无论是管理部门、行业内部或者社会上,对税务代理的属性没有清晰定位以至存在争议。本文仅提出一些个人看法,旨在抛砖引玉,希冀促进税务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税务代理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从我国颁布税务代理制度的立法原意看,税务代理的主要任务和原则是:

1、税务代理的主要任务是为需要服务的纳税人提供帮助。税务代理的重点是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特别是为广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提倡税务代理人为个体户建帐和申报纳税提供代理服务。

2、税务代理的首要原则是必须遵循纳税人“自愿”聘请税务代理人,税务机关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纳税人接受税务代理服务。

3、税务代理行业管理应当遵循“开放”的基本原则。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应不局限于税务师事务所一种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被允许从事税务代理行业。

从税务代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看,[#ff0000]“咨询”、“自愿”、“税务代理人”[/#]构成税务代理行业的关键词。制定税务代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不能脱离这些核心法律概念意思。

税务代理人的概念比较广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11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显然,在法律条文上,注册税务师不等同于税务代理人,应仅是税务代理人的一种,税务代理行业管理部门把税务代理人解释为注册税务师违反国家立法原意(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征求权威法学家的意见)。根据国际惯例,在英、美和欧洲大部分国家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无专门的税务代理立法,税务代理业务主要由注册会计师完成。即使在专门有税务代理立法的国家,注册会计师也自动取得税务代理资格。税务机关应允许经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甚至律师资格的经申请成为税务代理人。凡具备上述三种资格的人士只要向税务代理管理机关申请税务代理业务,税务代理管理机关应当予以批准。

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咨询服务是税务代理行业设立的宗旨,只有“开放”行业管理才符合此立法原意,而“封闭”行业管理是不符合此立法原意的。即使在安然事件后,美国国会立法限制注册会计师部分咨询业务(其实立法限制的是注册会计师从事上市公司部分咨询业务,而非我们所理解的所有公司的所有咨询业务),税务代理行业仍然保留在注册会计师咨询业务范围内。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并不会影响税务代理的独立性,因为税务代理是审计的副产品,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必须审查税务的帐务处理,税务代理和审计报告内容应当一致,不应产生矛盾。无论是国际上,还是国内,都没有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影响税务代理“独立性”的理论依据和典型案例。注册会计师从事税务代理也可以避免纳税人接受双重“审查”而减轻纳税人负担,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相反,纳税人对税局有天然的敬畏心理,如果税务代理人利用和税局的天然关系拉拢审计业务和其他注册会计师合作分成(注册会计师在制度上并不存在和税局的天然联系),无疑使审计业务,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审计业务从属于税务代理,对审计业务的独立性产生毁灭性影响。

高素质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参与税务代理行业,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做大做好税务代理市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才能做到三赢的局面!

二、税务代理行业的“鉴证”与“代理”之争

“鉴证”一词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权威的《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出版)也没有收录。按字面理解,鉴证就是鉴定证明的意思。而代理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代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无论是经济法理论还是行政法学理论都没有鉴证与非鉴证划分的学说,[#c04000]现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把中介行业区分为鉴证与非鉴证行业并不科学,建议弃用“鉴证”一词,以免误导社会。[/#]

“鉴证”与“代理”也是一对矛盾的概念,同一份报告不可能既是“代理”行为,又是“鉴证”行为。中介行业应该根据法律属性予以定位,如注册会计师可以定义为法律授权出具审计报告,法律允许出具咨询报告的专业人士,而税务代理人可以定义为法律授权代理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代理,法律允许进行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士。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代理人仅在代理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纳税人没有将有关资料告之税务代理人,税务代理人是不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注册会计师即使不明知委托人的会计资料违反规定,也不能当然的免除其法律责任。因为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规则应当知道的,应承担法律责任。在这点上,注册会计师与注册税务师有着根本的区别,显然,注册会计师具有鉴证的法律后果,而注册税务师则没有。

另外,注册会计师需要运用多种技术手段,独立审计也是一门单独的学科,理论和实践性都特别强,对人的素质要求特别高;而税务代理是一般性的事务工作,税务代理不是一门学科,企业一般财务人员足以胜任。据此,税务代理人也无须鉴证职能。

三、税务代理行业的认识误区

目前,税务代理行业有一个很大的认识误区,认为税务代理行业有为税务机关服务的职能,税务代理有助于增加税收、降低税收成本。这种认识是十分错误的,将严重妨碍税收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发展。尽管健全、完善的税务代理制度可能有助于增加税收、降低税收成本,但这决不是税务代理的立法原意,切忌利用所谓税务代理增加税收、降低税收成本的假说,强制纳税人接受税务代理。理由如下:

一方面,国家设立专门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内设登记、征收、稽查部门,这些机构的设置足以保证国家依法征收税收。不管是否设立税务代理制度,按时征缴税收、降低税收成本是税务机关本身的义务,设立税务代理制度不能免除税务机关本身的义务,这种义务更不能转嫁到税务代理头上。正如司法公正,法官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只能靠自己坚持司法公正,不能把司法公正转嫁到律师头上。如果任由税务机关转嫁自身的责任,将会使税务机关减少追求公正、效率的原动力,而一旦税收体制出现大的问题,税务代理行业是不可能负担起如此重任的,造成的损失将会由全体纳税人承担,而造成的损失是无法得到弥补的。

另一方面,按照行政法学的观点,行政法作为管理的职能早已过时(管理论),而西方国家实施行政法的目的是为了限制、控制行政机关职权的学说也暂不被我们所接受(控制论),但是行政法是为了平衡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法理学说已被我国法学界广为接受(平衡论)。 在如此繁复的税法面前,纳税人无疑处于弱势地位。[#c04000]国家为了平衡作为强者的税务机关和作为弱者的纳税人权利义务关系,在赋予税务机关很大权力的同时,也设立税务代理制度,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四、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

关于税务代理的行政、刑事责任,目前税务代理行业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罚款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些部门规章规定,而刑法没有明确的惩处条款。这些法律规定不系统,且规章因法律位阶较低,受《行政处罚法》制约更难发挥效用。税务代理行业立法因而有非常迫切的必要,即使人大立法难以立即实现,至少也应该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规范税务代理行业。立法的内容应包括资格取得、行业准入、执业准则及规范、法律责任等。

税务代理的民事责任主要应遵守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如以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规则应当知道的视作“明知”,注册会计师不仅对委托人承担民事责任,还对利害关系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作比较,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民事责任比注册税务师大得多,加上行政法、刑法对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两者不可同日而语。

五、税务代理行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方面,税务机关并不合适作为税务代理行业的主管机关。税务机关是唯一受理税务代理报告的当事人,也是相关利益方。如果同时又作为税务代理行业的管理方,显然影响其独立性。税务代理行业执业准则不成体系,过程也极不透明,完全受税务机关一方控制,而没有其他第三方的制衡,这也是目前税务代理行业没有暴露大问题的主要原因。只要这种单极体制存在,就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单纯靠税务机关的自律,没有外部的监督,从历史的经验看,这种体制是失效的。为此,[#c04000]建议国家税务总局把住资格考试关和法律监督关,而把其他的职能如注册、行业内部执业规范、行业自律等交给行业协会。[/#]当然这种体制安排的前提必须是行业协会与税务机关彻底脱钩,税务机关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监督,而行业协会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c04000]各地方税务机关根本就没有理解国家制定税务代理的初衷和立法原意,曲解税务代理规定,按照有利于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税务代理政策。[/#]比如,强制纳税人接受税务代理服务;强制纳税人接受注册税务师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查帐。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应当向地方各级税务机关指导、管理税务代理政策不偏离立法原意。当然,税务代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机关应当鼓励纳税人聘请税务代理人进行纳税申报,比如对聘请税务代理人的纳税人减少检查次数,对信誉好的税务代理人代理的纳税人减少检查次数,但同时应严防纳税人串通税务代理人偷漏税,对此种行为,税务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从严惩处。只有这样,税务代理才能被纳税人真正所接受,为社会造福,为民族谋利!

[#c04000]鸣谢:[/#]

这篇文章的观点是在与网友的探讨中产生的,不管是支持,还是反对我的观点,我衷心感谢各位网友!没有这场争论,也就没有这篇关于税务代理成文的观点。

附:

代理政策摘录——关于开展税务代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节选) ——国税发[1994]211号

……

第二条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本办法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第三条 税务代理人是指具有丰富的税收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机构需要开展税务代理业务的,必须在本机构内设置专门的税务代理部、配备五名以上经税务机关审定注册的税务师,并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方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代理政策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节选)

……

第八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

代理政策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节选)

……

第一百一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

代理政策摘录——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996年11月22日,由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颂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开始在税务代理行业实行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将税务代理人员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控制范畴,标志着税务代理作为国家确认的一种社会中介服务行业,已经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代理政策摘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节选)?

1997年1月23日 国办发〔1997〕1号

……?

要积极、稳妥地发展税务代理服务。国家在社会中介服务行业中建立税务代理业,为需要服务的纳税人提供帮助。税务代理实行自愿的原则。纳税人出于自身的需要,可以依法委托社会中介服务组织进行税务代理。税务代理的重点是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税务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税务代理,已建立的税务代理实体,必须与税务机关脱钩。?

代理政策摘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节选)

1997年2月21日 国税发[1997]27号

……?

纳税人可依照税收法规,委托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代为办理涉税事宜。税务代理服务的重点是广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倡为个体户建帐和申报纳税提供代理服务。要加强对税务代理行业的管理监督,严格税务代理机构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审批,严格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税务代理机构必须与税务机关在人、财、物上脱钩。

……

代理政策摘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节选)

2002年5月16日 国税发[2000]84号

……

第五十七条 根据本办法和有关税收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在税前扣除的事项,省级税务机关可以作出规定,要求纳税人在上报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时,附送中国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证明。

相关文章

日本奢侈品退税几个点(日本奢侈品退税几个点免税)

日本奢侈品退税几个点(日本奢侈品退税几个点免税)

本文目录一览: 1、请问去日本旅行购买LV这些奢侈品可以退税吗? 2、奢侈品税率百分之多少 3、带奢侈品回国的退税和交税的问题。 4、关于国外买了奢侈品如何过关。 5、2022日本退税...

贸易出口退税操作流程(贸易出口退税操作流程步骤)

贸易出口退税操作流程(贸易出口退税操作流程步骤)

本文目录一览: 1、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2、外贸出口退税如何申报?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3、企业出口退税办理流程 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详细操作流程有哪些? 5、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

金融业务流程外包包括哪些(金融机构流程外包是什么内容)

金融业务流程外包包括哪些(金融机构流程外包是什么内容)

本文目录一览: 1、银行哪些业务可以外包 2、商业银行业务外包的分类有哪些 3、金融外包是什么意思? 4、杭州十大重点招商的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包括什么业务啊? 5、金融外包服务公司都做...

做代理商的基本流程(做代理商需要准备什么)

做代理商的基本流程(做代理商需要准备什么)

本文目录一览: 1、怎么成为代理商 2、怎么做代理商 3、外贸代理基本流程大概是怎样的? 4、怎么做代理? 怎么成为代理商 想要成为某个产品做代理商的基本流程的代理商做代理商的基本流程,...

代账公司做什么(代账公司做什么事情能让客户满意)

代账公司做什么(代账公司做什么事情能让客户满意)

本文目录一览: 1、代理记账公司主要办理哪些业务 2、代理记账公司主要做什么 3、代理记账公司主要负责做什么? 4、代理记账是干什么的? 5、代账公司是做什么的?仅仅是代账和报税吗?...

云帐房官网(云帐房官网登录入口)

云帐房官网(云帐房官网登录入口)

本文目录一览: 1、云帐房代账版3.0怎么安装呢?安装复杂吗? 2、云帐房支持其他财务软件格式导入形式吗? 3、云账房资产负债表在哪里 云帐房代账版3.0怎么安装呢?安装复杂吗? 云帐房代账...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