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个人所得税申报截止(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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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退税申报截止日期

一、正面回答

2022年个人所得税退税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可以申报2021年的个人所得税。2022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分析详情

个人所得税改革后,汇算清缴就成为纳税人每年都需要做的一件事情,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个人所得税采用按月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方式,如果有多缴纳个税的情况,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申请退回。

三、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为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预缴税款没有申报扣除的。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等。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以及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2021年个人所得税截止时间

人所得税退税时间截止到6月30号,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2、误征误交税款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复印件一份;

3、退(抵)税款申请表(《企业误交税款退税申请表》)一式四份;

4、退税申请,须注明申请退税原因及申请退税金额;

5、发放工资签收单或银行发放单复印件一份;

6、员工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7、因事务所、网站等原因误交税款的,需附上述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个人所得税的退税问题关乎到自己的合法利益,有些人可能多交的个人所得税就有好几千元上万元的也有,因此,纳税义务人最好在国家规定的汇算清缴时间内办理退税。具体的情况有什么不懂的也应该及时到税务机关查询。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1、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2、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纳税人上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软件)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3、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个人所得税补税截止日期

一、正面回答

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于2022年3月1日开始2021年个人所得税申报截止,截止日期为6月30日。2022年个人所得税最终汇算清缴时间2021年个人所得税申报截止,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凡需在今年3月1日至15日期间纳税的纳税人,可在2月16日以后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客户端或网页预约。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即可随时办理年度决算。

二、分析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三、个人所得税不补缴会怎么样?

会产生两个风险:一是涉税违法风险;二是个人信用风险。年度汇算申报后,如果需要补税,请在规定日期前补缴税款,否则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若是一直不补缴的话,会上报到个人征信系统中,大家的征信也会受到影响,也会波及个人金融,学业,工作等情况。

个税最晚什么时候报

个税申报截止时间是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2021年个人所得税申报截止2021年个人所得税申报截止,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2021年个人所得税申报截止,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

办理方式: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2021年个人所得税申报截止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2011年6月中旬,调查显示,48%的网民要求修改个税免征额。

综上所述,关于以上问题,根据情况不同,个税的时间也不同,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报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截止时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截止时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截止时间,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通过三个方式,进行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截止时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截止时间1

2022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房贷抵个税即“个税抵扣房贷”准确的说,就是将购房人的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作为起税前项进行抵扣。也就是说,每月的工资先扣去房贷利息再交税。其变化并不直接体现在还贷上,而是体现在个人实际可支配收入上。所谓的房贷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是指将房贷利息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

房贷抵扣个税申报方式

个税申报房贷两种申报方式分别是: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所处工作单位代为操作,单位会获取你的申报相关信息。

2、综合年度所得自行申报。自己去申报,个人房产信息比较保密。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如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的,填写本栏。无此情形的,无须填写。

如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

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截止时间2

一、专项扣除可以随便填吗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是不能随便填写的,纳税人要按实际情形填写,虚假填写专项扣除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截止时间3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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