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税收优惠政策(浦东新区返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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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税收优惠,就是指为了配合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税收优惠有哪些呢?下面是由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希望能够帮到您!

税收优惠的基本原则:促进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等,有效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那么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呢?

1.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深圳、海南、珠海、汕头、厦门和上海浦东新区实行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原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优惠办法享受至期满为止;对新疆部分地区和西藏等地区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在2010年~2020年期间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等;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11年起至2020年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2.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税收优惠政策。

服务“三农”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些涉农项目,如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免征营业税。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其他粮食企业经营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税法规定的农作物、中药材和林木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牲畜和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远洋捕捞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托儿所和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和职业学校取得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比照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以及教育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高等院校后勤制度改革后的部分项目收入给予营业税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宣传文化单位,如出版社、演出团体等,给予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对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单位、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免企业所得税。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对动漫产业比照软件集成电路产业给予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诊所以及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在我国举办的奥运会、残奥会等大型体育运动赛事的组织者、参与者,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进口环节关税等方面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亚运会、亚冬会等洲际赛事以及全国运动会等也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

扶持弱势群体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给予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吸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以及“两劳”解教人员的企业,给予减免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对上述人员进行自主经营的.,免征营业税。对吸纳“盲、聋、哑、肢体、智力”残疾人员的各类福利企业,定额减免增值税、营业税;对安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员的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给予按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的优惠。对应届大学生自主创业创办的企业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鼓励社会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在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1年1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调整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500元。

3.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技术研发与转让,实施了免征营业税,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政策。

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实施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如特定建材产品、风力发电、抽采利用煤层气等,及其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实施了增值税免征、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免征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的政策。

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对低排量、环保型汽车的消费税给予优惠税率。

4.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新办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半”,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工资培训费税前全额扣除,集成电路企业实行再投资退税,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允许按实际发生额的150%在税前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企业为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以及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等进口的关键设备以及进口科研仪器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转制的科研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一定期限内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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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有哪些优惠政策

●所得税优惠以及免征和减征所得税的范围

1.“五免五减半”。从事机场、港口、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

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

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二免三减半”。在浦东新区内开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

商投资经营的生产性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

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

3.“一免二减半”。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财务公司等

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的资本金或分行由总行拨入的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

期限在10年以上的,经金融机构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其经营业务所得减按15%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

处减半征收所得税。

4.两类企业减税。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企

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凡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3年减按10%的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的而有来源于浦东新区的股息、利息、租金

、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都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

得税。其中以优惠条件提供资金、设备或者转让技术先进的,需要给予更多的减征

或免征优惠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免征汇

出额的所得税。

7.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或举办新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核准,退还

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

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退还

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税款。

●地方所得税和房产税政策

在2000年底之前,免征新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地方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在新区内自建或购置的自用新建房屋,自建成或购置的月份起,

免征房产税5年。

●关税政策

凡1996年3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生产企业,对项目自用的生产设备,继续

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优惠。

对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项目,

以及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

进口设备,从1998年1月1日起,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明确

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另外,中国国务院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

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

值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

的不作价进口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

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特别审批政策

1. 允许在浦东新区选择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的外国投资者,与之试办3-

4家中外合资的外贸企业,由上海市提出具体方案,经外经贸部核定经营范围和贸

易金额,报国务院审批。

2. 外商桥保税区内可以开展除零售业务以外的保税性质的商业经营活动,并

逐步扩大服务贸易。

3. 允许首先在浦东试点,同意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进入浦东的外资银

行将获得优先权。

4. 具备条件以后,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在陆家嘴注册的外资金融机构可以

在浦西和外商桥保税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可以在浦东新区再设立若干家外资和中外

合资保险机构。

上海浦东新区有哪些优惠政策?

所得税优惠以及免征和减征所得税上海浦东新区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

1.“五免五减半”。从事机场、港口、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

外商投资企业上海浦东新区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上海浦东新区税收优惠政策,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上海浦东新区税收优惠政策,经

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二免三减半”。在浦东新区内开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

商投资经营的生产性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上海浦东新区税收优惠政策他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

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一免二减半”。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财务公司等

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的资本金或分行由总行拨入的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

期限在10年以上的,经金融机构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其经营业务所得减按15%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

处减半征收所得税。

4.两类企业减税。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企

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凡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3年减按10%的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的而有来源于浦东新区的股息、利息、租金

、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都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

得税。其中以优惠条件提供资金、设备或者转让技术先进的,需要给予更多的减征

或免征优惠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免征汇

出额的所得税。

7.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或举办新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核准,退还

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

上海自贸区有什么优惠政策

1、放开上海浦东新区税收优惠政策了服务业领域对于外商投资服务行业实行了负面清单管理,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明文限制禁止的行业各类投资主体都可以进入上海自贸区,同时也取消了对于投资人的资格,属性和股份的比例,尤其是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准入前国民待遇,在对外资各行业的行业方面实行了负面清单管理,没有列入负面清单的所有行业以及领域全面向外资开放。

2、对于外贸行业上海自贸区也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鼓励跨国公司在自贸区建立区域总部,发展和总部经济有关联的各种配套服务行业企业,上海自贸区建立了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中心试点,能够更好的方便贸易企业利用人民币进行结算,而且也允许和支持各类具备开展对外业务需求的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专门面向于境外业务客户特殊目的的子公司。

3、除此之外上海自贸区还鼓励大宗商品交易仓储物流以及服务外包产业和电子商务等产业的发展,在自贸区外贸监管方面实行了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基本监管原则。

拓展资料上海浦东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China (Shanghai) Pilot Free Trade Zone),简称上海自由贸易区或上海自贸区,是中国政府设立在上海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位于浦东境内,属中国自由贸易区范畴。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成立,面积28.78平方公里,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014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扩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将面积扩展到120.72平方公里。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和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七个区域。

截至2014年11月底,上海自贸试验区一年投资企业累计2.2万多家、新设企业近1.4万家、境外投资办结160个项目、中方对外投资额38亿美元、进口通关速度快41.3%、企业盈利水平增20%、设自由贸易账户6925个、存款余额48.9亿元人民币。

2015年,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已成为世界自由贸易区联合会荣誉会员。

“2016年世界自由贸易大会”于2016年11月8-10日在澳门隆重举行, 本届大会的主题是: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下的“一带一路”合作机会。

参考资料: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百度百科

财政部发布《关于上海浦东新区鼓励外商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浦东新区(以下简称浦东新区)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吸收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加速开发建设,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浦东新区内开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的生产性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条 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的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四条 从事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五条 对带项目在成片土地上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本规定第二条所列生产性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第六条 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一千万美元、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其经营业务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七条 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贷款业务取得的收入,按3%税率征收工商统一税,从事其它金融业务取得的收入,按5%的税率征收工商统一税。第八条 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或举办新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核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税款。第九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免征汇出额的所得税。第十条 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的而有来源于浦东新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以外,都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提供资金、设备条件优惠,或者转让技术先进、需要给予更多的减征或免征优惠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原油、成品油和国家另外规定的产品以外,免征工商统一税。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建筑材料、生产的管理设备及其零配件、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和生产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免征工商统一税。外商投资企业用免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加工的产品转为内销的。对其所用的进口料、件补征工商统一税。第十三条 在浦东新区的企业中工作或居住的外籍人员携带进口自用的安家物品和交通工具,在合理数量内免征工商统一税。第十四条 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的地方所得税和对其自荐或购置的自用新建房屋征收的房产税,需要给予减征、免征优惠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第十五条 香港、澳门、台湾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兴办的企业和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税收优惠政策

一、正面回答

内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国民待遇,取消了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部分鼓励性行业或产品除外)。上海公司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以返税为主,即公司交纳税收后,再将部分税收返还给企业,包括公司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海市区与开发区,各开发区之间,返税优惠政策差异很大。

二、分析

一般开发区或招商代理公司所宣称的返地方所得税收的多少,其实是很模糊的说法。地方所得税收即可以指除国家外的地方税收,也可指区所留税收,还可以指开发区所留税收,而且不同级别的开发区所留税收是不一样的。因而,在考虑注册在哪个区或哪家开发区时,一定要明白其给企业真实的返税是多少,一般用返实际交税额的多少比较科学。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及意义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税收优惠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是指政府增加或减少税收所引起的国民收入变动的程度,体现为税收作用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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