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税务有问题涉及到哪些人(公司税务有问题涉及到哪些人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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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查账,查出了问题,公司中谁担的风险最大?

税务局查账查出公司税务有问题涉及到哪些人了问题由公司领导(法人)和会计主管人员同担责任风险!但公司税务有问题涉及到哪些人他们之间区别划分有主责任风险和次责任风险。所以,税务问题轻重不一样,带来公司税务有问题涉及到哪些人的危害不一样,产生公司税务有问题涉及到哪些人的根源不一样,没有说一定是哪个职位风险最大公司税务有问题涉及到哪些人的说法。但一般来说,财务人员是第一关。法定代表人也是第一责任人。

一、共同责任风险;如遇有重大成本费用列支,领导(法人)和会计主管人员明知道违反了会计法规制度有偷漏国家税费,两人合谋商定将有违规违法单据列账或更深层次操作,由公司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共同承担责任风险。

二、会计主管人员主责任风险;如,会计主管人员明知道该笔业务有违反会计法规制度有偷漏国家税费不可入账的成本费用,会计主管人员没报经领导自行作主违规违法入账的,会计主管人员负主责任风险、领导负次责任风险。

三、领导主责任风险;接上例,会计主管人员明知道该笔业务有违反会计法规制度、有偷漏国家税费列支的成本费用,会计主管人员报经领导后领导坚持硬性操作入账的,领导负主责任风险,会计主管人员负次责任风险。

四、除上税务局专项稽查税费外,还有资金资产等等管理部门检查,经检查有违规违法操作的,谁批准办理的谁承担责任风险。

以上例无论是领导负主责任风险,还是主管会计人员负次责任风险,他俩都脱不了干系负有连带责任风险,轻者教育罚款,重者罚款面临坐牢风险。所以对每个人和公司来讲,应该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不偷漏税费、不违法犯法才可免除责任风险,正正规规经营,踏实做生意才是根本。

我是股东,如果公司税务出现问题,股东担什么责任

公司税务出问题对公司股东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方面出了问题,税局只会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欠税清缴也是由公司承担,找不到公司的股东即出资人头上的。但是如果股东滥用权利导致的税务问题,需要付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以其自有财产对外担责,并不会直接追及到股东。但是,如果作为股东没有出资到位,债权人,包括因侵权责任对公司取得债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对于税务纠纷来说,税务纠纷往往牵扯到税务的一个处理,在税务的处理过程中,股东有时候也需要参与进去,但是税务纠纷一般来说还是跟公司层面比较有关公司或股东,但也要分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因以上风险产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一个公司在税务方面有问题,有老板的责任,还是会计的责任?

第一责任是法定代表人(老板).

第二责任是主管会计

第三责任是会计员

只要有问题都有责任公司税务有问题涉及到哪些人公司税务有问题涉及到哪些人

如果公司的税务或财务出了问题办税人员要承担什么责任

都要承担责任公司税务有问题涉及到哪些人,具体如下:

1、《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通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取通报方式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公告、批评公司税务有问题涉及到哪些人;罚款。

2、在对单位实施罚款的同时,可以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0元以上50000以下的罚款:行政处分。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会计法第45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成犯罪的,可以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4、《会计法第46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或财务出了问题介绍:

公司抽逃税款,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话,由法定代表人承担刑事责任,公司并处罚金数额很大,就涉嫌单位刑事犯罪了。对单位处罚金,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刑罚。

构成单位犯罪,主要责任人员按偷税罪定罪量刑。

第一责任人:法人代表第二责任人:财务负责人第三责任人:会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会计法

企业偷税漏税哪些人员要负责任,负怎样的责任

最近西安奔驰漏油事件引发的最大的瓜是收取金融服务费,从这个强硬收取的费用操作模式来看,引起了奔驰4S店偷税漏税的嫌疑,一下子又把4S店这个行业推到风口浪尖。

企盈今天整理了十种容易被判断为“偷税漏税”的行为,给各位会计小伙伴梳理一下,谨防出错,仅供大家参考哦!

1.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 正确的做法是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2.原材料转让、磨账(企业间在产品购销业务中不通过货币资金流动而是通过协议使得各自的应收、应付账款相互抵消)不记“其它业务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3.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4.返利销售。

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

5.视同销售不记收入。

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6.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会计准则,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应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7.公司资产、股东资产混同。

实践中,存在着大量股东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的现象,例如股东个人账户用作公司收付款、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互相交易等。当出现财产混同,公司的财产有可能被隐匿或转移或被股东个人私吞。

8.流动资产损失。

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规定:“……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中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9.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费用。

10.盘盈的固定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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