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昆山市人民政府网()首页—公共服务—热点服务(图1)—人社—个人社保查询,进入“昆山智慧人社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实名注册后,选择“人才引进落户申报”
2.填报个人申请信息:按系统提示逐项如实填报申请信息。
3.上传申请材料: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清晰、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材料包括: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材料,户籍及婚姻材料,诚信承诺材料等。
(二)预审。工作人员收到预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比对等方式,完成对预申请信息和材料的信息比对工作,并反馈预审结果。
(三)转档。预审完成后,个人可在人才落户申报平台自助打印《调档函》,由本人凭《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四)公示。经预审,申报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将在昆山人才网(网址:)公共服务模块中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拓展资料: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法律分析:1、拟引进人才可登录昆山人才网--公共服务--【人才引进落户】,对照指南准备材料。
2、材料准备齐全后,至昆山人力资源市场5-10号窗口(以国外学历申请人才引进,请至留学人员服务窗口办理)正式递交引进材料,昆山房知识关注微信号昆山房姿势窗口审核材料无误后开具调档函。引进人员需持调档函至调出地人事部门办理档案调出手续;(需要将外地社保转入昆山的请将调档函复印后留存备用)。
3、材料提交后,登陆昆山人才网--公共服务--【材料审核结果查询】界面输入姓名和出生年月查询申报材料审核结果;显示“初审通过”的确认档案“到档”并“档案材料齐全”后办理户口转迁手续;材料初审未通过,将电话通知补全材料或无法办理的原因;如调档函已寄出,则需办理退档手续。
4、调档后,登陆昆山人才网--公共服务--【材料审核结果查询】界面输入姓名和毕业学校查询档案审核结果,档案“到档”并显示“档案材料齐全”后至5-10号窗口(以国外学历申请人才引进,请至留学人员服务窗口办理)昆山房知识关注微信号昆山房姿势办理户口转迁和档案托管手续,再到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档案审核未通过,档案内必备材料如有缺失,先至昆山人力资源市场4号窗口办理档案相关手续。
5、引进人员持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开具的户口准迁证,再到调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6、引进人员持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到人力资源市场5-10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后再至吴淞江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已落户到自购房产内的引进人员不需要再到人力资源市场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积分户籍准入流程
一、提出申请
已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的申请人,户口需迁入本市的,应于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向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二、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2、居住证原件;3、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4、家庭关系证明;5、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权证原件;6、其他相关涉及加分的证明材料请尽可能提供。
上述材料在积分申请受理时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供。
三、受理申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申请人信息录入“昆山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系统”积分入户模块。拍摄照片后,出具受理回执。
四、审核评分
各审核评分职能部门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受理窗口录入的资料分别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退回申请受理窗口,审核通过的做出评分并反馈系统。
五、公布指标
市公安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迁入本市户籍(以下称“入户指标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
六、排名公示
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公安部门确认后,在本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七、发放准入卡
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八、办理手续
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于60日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对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引进力度,促进人才生根,保障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以及拟引进人员的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等综合要素对人才引进择优审批,优先满足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扶持产业及其他鼓励发展产业的人才引进需求。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拟落户人员的申报审核工作。
二、人才引进条件
第三条 拟引进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三)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就业登记手续和缴纳社保;
(四)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四条 用人单位申请引进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核准方式予以办理:
(一)经市人才办认定并在任期内的昆山市级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其对应的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
(二)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江苏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分别在55周岁、50周岁以下的;
(四)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年龄分别在55周岁、50周岁、45周岁以下的;
(五)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学历的留学人员来昆就(创)业,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六)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并被评为昆山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七)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八)本市院校应届毕业生、本市生源应届毕业生;
(九)引进下列人员,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二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
(1)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
(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
(3)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一)至(六)项人员,可以由个人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一)至(九)项人员,除本人可以直接引进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
三、办理程序
第五条 拟引进人才应先登录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并填写相关资料。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网上预审。
完成网上预审的引进人才可由用人单位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正式申报;也可由各区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代理窗口收集申报材料后,再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中申报。
经核准同意后,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引进人员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调人事档案。
第六条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不符合引进条件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申请人按照要求补交申报材料的,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接收补交申报材料,受理之日从接收补交申报材料之日起算。
第八条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引进的决定。对于情况特殊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九条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拟引进人员的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十条 经批准引进的人才,统一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申报户口通知》至市公安局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凭加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业务专用章的《申报户口通知》至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一条 以家属随军形式引进的,须先经市军官转业安置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办理。
凡涉及其他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四、落户方式
第十二条 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实行居住地管理原则,户口统一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处。
凡在本市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实行集体户口管理制度,户口统一迁至相关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需经公安机关批准)。
不符合设立集体户的单位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若已设立集体户的单位不再具备相关设立条件的,则其集体户口转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五、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确保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引进人才报批过程中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负责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人才引进的;
(二)伪造、变造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不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有行贿、受贿或者索贿情形的;
(五)有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十四条 拟引进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根据《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规定,户口准入,根据条件不同,分别由人事局、公安局、劳动社会保障局受理。 据博主血色残阳了解到其中由公安机关负责受理的包括:
一、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在本市投资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经营3年以上、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被本市单位合法聘录用5年以上(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且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申请日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且目前须在职,中断6个月内再签劳动合同同样符合条件。劳动合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定意见),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的(社保、医保缴费需用工单位向昆山市社保中心自缴费之日起至申请日连续正常缴纳3年以上,补缴养老金不予采纳),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三、第七条第三款规定: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经商、兴办产业连续三年以上、累计交纳税金2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及社保、医保等相关证明材料至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入手续。
落户昆山前提条件 :
1、无犯罪记录
2、无超生记录(孩子要有准生证)
1、“如何把户口迁入昆山”:
(1)办理改派后,将户口和档案、人事关系迁到昆山。
(2)结婚后,以婚迁为理由迁入昆山。
(3)在昆山购房后,如果符合昆山昆山落户中心的入户条件,可以迁入。
(4)查看一下昆山的知识分子落户政策,如果符合条件、也愿意到昆山工作的,有工作单位后也可以迁入。
2、“我现在在上海工作,没有落户,请问这种情况下我的户口和档案怎么办呢”:
(1)尽快办理报到手续、或是改派手续,然后将昆山落户中心你的档案存入指定报到地的人才中心:档案长期在自己手中,可能会不再能作为凭证使用了,成为“死档”,和口袋户口是一个意思。
(2)户口:拿昆山落户中心你的迁移证(集体户口卡上盖了“迁出”章,应是给了你迁移证的),到迁移证上指定地点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昆山落户中心;
3、“我现在想把户口和档案签到昆山,因为男朋友户口在那里,准备明年领结婚证请问该如何实施?”:
(1)除非你的报到证、或是改派后的报到证是到昆山的:否则你现在无法将户口和档案转或迁到昆山。
(2)如果想直接迁到昆山:可以现在到学校要求办理改派,将报到证改为到昆山的后,再将原户口迁移证也到派出所改为迁移到昆山。
(3)如果无法办理改派:只能先将户口落到迁移证上指定地的派出所、将档案存入报到证上指定地的人才中心,待结婚后再将户口迁到昆山(程序是:先持结婚证、你男友户口本和身份证,昆山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一张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再凭迁入证明到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一张户口迁出证明,凭迁出证在有效期内到昆山你男友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至于档案,放哪里都一样,想转到昆山的程序是:到昆山人才中心开一张调档函,然后到你现在档案存放地拿出档案放到昆山即可。
4、“或者等领了结婚证才能把户口迁入昆山?可是我现在的户口和档案改怎么办呢?”:
(1)在无法办理改派的情况下,只能是这样,但结婚后迁入昆山的前提也必须是:你现在持迁移证在迁移证指定地点办理了落户,不落户、也就无所谓迁户口。
(2)现在,只能办理报到、将档案存入人才中心;办理落户将户口先落实到派出所。
5、“结婚证怎么领呀”:不落户、没有户口本或是集体证明的,你无法领结婚证,因为领结婚证必须有身份证和户口本,先办落户吧。
6、“还有办上海居住证需要户籍证明,我上哪开证明去呢?”:如果落户了,开户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你没有落户,就没地儿去开证明,建议尽快办理落户。
本文目录一览: 1、昆山如何落户,昆山户口迁入最新政策 昆 2、如何把户口迁入昆山 3、昆山落户问题 4、昆山积分落户怎么办理流程? 5、江苏昆山落户进行到调档案了还需要多久时间啊?...
本文目录一览: 1、如何把户口迁入昆山 2、昆山落户办理流程是什么 3、江苏昆山落户进行到调档案了还需要多久时间啊? 如何把户口迁入昆山 1、“如何把户口迁入昆山”:(1)办理改派后昆山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