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谁颁布的(我国实行税务代理制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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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谁颁布的: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谁颁布的,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民事行为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谁颁布的,承担民事责任。这是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谁颁布的我国对代理制度的基本规定。199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1994年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谁颁布的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规定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1996年11月22日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明确了注册税务师的考试、注册、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

民法通则依照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将代理明确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三种。税务代理属于民事委托代理范畴,是专门从事涉税事务委托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为此,税务代理人必须通过委托人的授权,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税务事宜的代理。

税务师事务所主要从事的业务:

开展各项业务涉税的筹划及税务咨询

受聘税务顾问及协调税收征纳双方的分歧和矛盾

协助处理税务稽查、财务纠纷

对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各项财产损失的鉴证(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代理涉税减、免、退的鉴证

对企业所得税亏损额的认定以及弥补亏损核准鉴证

代理日常涉税服务(如申报、购票、验证、变更、注销)

代办验资、审计、评估、司法鉴定、工程预决算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涉税服务和鉴证

国务院发布的税收行政法规名称是什么

税收行政法规大致有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谁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务稽查规程》、《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税务登记办法》等。

现行税法中属于法律的有哪几部?属于行政法规的有哪几部?

一共四部法律,个税法、企税法、车船税法、征管法。其他的都是以暂行条例的方式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

税收程序法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

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发挥税务代理人在税收活动中的作用,保证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本办法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第三条 税务代理人是指具有丰富的税收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第四条 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称为税务师,其工作机构是按本办法规定设立的承办税务代理业务的机构。

税务师必须加入税务代理机构,才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第五条 税务代理人实施税务代理行为,应当以纳税人、和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独立、公正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税务代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二章 税务师的资格认定第八条 国家对税务师实行资格考试和认定制度,资格考试办法,另行制定。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经济类、法学类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3年以上的;

(二)具有经济类、法学类中等专业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5年以上的;

(三)连续从事税务业务工作10年以上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认定具有同等学识能力和资格的。

具有经济类、法学类中等以上专业学历以及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工作10年以上的,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第十条 取得执业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资格者以及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工作15年以上者,可不参加全国统一的税务师资格考试,其代理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考核认定。第十一条 参加税务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和经考核认定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发税务师资格证书。第十二条 取得税务师资格证书者,要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税务师执业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给予注册登记,发给税务师执业证书。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者,应当参加全国统一举办的税务师执业培训。

注册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务师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所属税务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等。

税务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全国统一制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发放。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税务师执业资格,税务机关不予注册登记: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3年者;

(三)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3年者;

(四)被取消注册会计师、律师、审计师资格,自被取消之日起未满3年者;

(五)在职的国家公务员;

(六)依照本办法规定被取消税务师资格者;

(七)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不具备税务代理资格的。第十四条 税务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注销其税务师登记,并收回税务师执业证书。

(一)在登记中弄虚作假,骗取税务师执业证书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从事税务代理工作1年以上的;

(三)依照本办法规定被取消税务师资格的;

(四)已死亡的;

(五)已不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

(六)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不适合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的。第十五条 国家对税务师执业证书实行定期验证制度,一般1年一次。第十六条 税务师办理了注册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均应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公布。第三章 税务代理机构第十七条 税务代理机构为税务师事务所和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的其他机构。

一个税务师只能加入一个税务代理机构。第十八条 税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税务师合伙设立,也可成立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应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5名以上经税务机关审定注册的税务师。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包括?

1、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比较重要的还有《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目前除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税种都是以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作为基本法规。

3、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如山东省的《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江西省的《江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等,几乎每个省都有。

2、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单项税种的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税务稽查规程》、《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税务登记办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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