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书范文(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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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申请书(所有权转移登记)怎么填写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1、受理编号:由登记部门填写。由各区县分编。各区县登记部门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年度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区县简称;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受理的,单独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年度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市。

2、房屋坐落:按公安局编制的地名、门牌或楼号填写。

(1)平房只填到门牌号,一般门牌后不再填部位;

(2)楼房有门牌的填到门牌号、楼号,无门牌的填地名及楼号。不填部位及单元号、房号。

3、图号、地号:按房产平面图或者房屋登记表中的图号、地号填写,如没有的不填写,如有几个图号、地号的应全部填写。

4、原房屋所有权证号:填卖房人(转让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5、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填卖房人(转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6、房屋状况:填实测的房屋状况。

(1)楼(幢)号:填写按自然院落、房屋结构分别编定的幢号;

(2)部位及房号:填写按自然间分别编定的房号或楼房的单元号、房号;

(3)建筑结构:填钢、钢和钢筋、钢筋、混合、砖木、其他六类结构;

(4)总层数:平房层数填平房;楼房按整幢房屋的地上、地下总层数分别填写,错层的按局部最高层数填写,楼上房不填层数。地下层数用负数表示,填在括号里。如地上6层,地下2层填6(-2);

(5)所在层数:填登记的房屋所在楼房中的层数;

(6)建筑面积:以建筑平方米为单位,填房屋实测面积;

(7)套内建筑面积:填套内建筑平方米数;

(8)平房间数: 按自然间填写;

(9)房屋规划用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用途名称填写,无记载的不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中的设计用途栏,按房屋规划用途填写,房屋规划用途栏空白的,设计用途栏不填写。

(10)房屋使用用途:依据《房产测量规范》中房屋用途分类规定(见附件),按照二级分类28项填写。申请人可按房屋登记表中使用用途填写。

7、成交总价:买卖房屋转移登记的,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总价。其他转移登记不填。

8、单价:买卖房屋转移登记的,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单价。其他转移登记不填。

9、汇率:填写购房合同时的外汇牌价。

10、契税额:填写缴纳契税总额。

11、契税单据号:填写契税凭证的编号。

12、购房时间:填写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

13、申请人情况:

(1)名称或姓名:买房人(受让人)、代理人:填买房人的名称或姓名;代理人:填买房人委托的登记申请受委托人姓名。

卖房人(转让人)、代理人:填卖房人(转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代理人:填卖房人委托的登记申请受委托人姓名。

(2)性质(买房人):填写本市城镇居民、本市非城镇居民、外省市个人、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军人、外国个人、外国记者、其他个人;北京行政事业机构、北京企业、中央行政事业机构、中央企业、外地行政事业机构、外地企业、港澳机构、台湾机构、外国机构、其他等。

(3)份额:按份共有的,填房屋共有权人所占有房屋的份额;共同共有的,填共同共有。单独所有的,不填写;

(4)证件名称: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名称;法人、其他组织的填执照、证书名称;

(5)证件号码: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件编号;法人、其他组织的填执照、证书编号;

(6)联系电话: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的电话号码;

(7)地址: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的联系地址;

14、买房人(受让人)、卖房人(转让人)盖章或签名:买房人(受让人)加盖与买房人(受让人)的名称相符的图章;卖房人(转让人)加盖与卖房人(转让人)的名称相符的图章,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买房人(受让人)、卖房人(转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买房人(受让人)、卖房人(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字(加盖图章的,也应签字)。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可由代理人签字(加盖图章的,也应签字)。

15、申请日期:由申请人按申请的当天日期填写。

共有房屋转移登记的,共有权人栏由交易权属登记管理系统生成;未使用管理系统的,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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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申请书转移登记如何填写

房屋登记申请书转移登记可以参考房管局参考范本填写。

一、权属登记分别为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书范文: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

二、房屋权利人在总登记或产权转移、变更、注销时进行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书范文,申请人在房屋权利原始取得时进行登记。

三、登记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在登记时,法人、其他组织应使用法定名称,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书范文;自然人应使用身份证上的名称;直管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件、证明,如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自然人要提交身份证 、护照等;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除提交其所代理的权利人、申请人的有效证件外,还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权利人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予公证。如手续完备,登记机关受理登记。

2.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

3.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4.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文件要求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2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1个月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

房屋交换登记需提交的资料:交换双方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交换双方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交换协议;房屋平面图;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服务对象

个人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6号)、《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9号)、《建设部关于印发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0]201号) 等。

需提供材料

书面申请;房屋所有权证;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当单方执行时);契税完税证明;营业税完税证明;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服务程序

申请人提交资料→受理窗口收件→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受理窗口或登记发证窗口出票→收费窗口收费→受理窗口或登记发证窗口发证

前置条件

纳税申报

注意事项

1、个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登记时申请人应带上本人身份证件并亲自到场办理,若不能到场应办理委托书(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被委托人应该带上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以及本人身份证件到场代为办理;

2、夫妻共有房产转让时,夫妻双方应共同到场,一方不能到场的,应办理委托书(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

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表如何填写

法律分析:1、姓名: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身份: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人本人的填写“申请人”,非本人的,请填写“申请人的代理人”。

3、证件类型:填写用于申请的证件的类型,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4、证件号码:填写用于申请的证件的号码,如身份证号码等。

5、所占份额:填写“单独所有”、“共同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的,以分数形式填写具体份额,如1/3,1/2等。

6、户籍情况:自然人请根据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机构根据机构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和注册所在地选择填写“本市”、“本省外市”、“外省市”、“港澳台地区”、“境外”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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