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例汇编,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例汇编:
(一)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
(二)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
(三)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
(四)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其他欺骗手段”:
(一)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的;
(二)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
(三)虽有货物出口,但虚构该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其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第三条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
(二)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三)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
(二)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经营的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七条 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没有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九条 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1月3号的时候,南京的警方侦破了一起利用白银制作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通过控制多家境外的公司,然后将白银伪造成高科技产品,出口境外,在三年的时间里,数次躲过海关的监管,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金额高达4亿元。
南京警方告知这是一起非常罕见的作案手法,也是南京首例骗取出口退税金额最高的一起案件。据说犯罪嫌疑人姚某控制着多家的境外公司,他们将白银伪造成高科技的产品,然后用于出口境外。并且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屡屡躲过监管,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金额高达4亿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姚某已被警方控制,姚某因为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而被判处14年的有期徒刑,并且为他进行5,000万元的罚金处罚,他所控制的南京当地的公司也被判处缴纳8亿元的罚金。
到2019年的时候,南京警方组织了专案组,在150多名的公安人员的努力下,辗转多地,才将这伙犯罪团伙一网打尽。这伙犯罪团伙主要是以南京的一公司为窝点,在犯案期间,共骗取国家的进出口退税4亿元,在这次抓捕行动中,公安机关共抓获了47名犯罪嫌疑人,并且还在现场缴获了6.5吨的白银,178公斤的铂金,可见组织和操作流程都是非常完善的。
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公安人员打开了犯罪团伙的保险柜,发现保险柜里全部都是铂金,而且价值不菲,单是保险柜中的铂金价值就高达几千万。而且警方根据这些贵金属发现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团伙还和其他的很多案件有非常大的关联,而且作案手法也是非常罕见的,他们将这些贵金属进行伪加工,然后向国家申报成为可出口的高科技产品,从而骗取出口退税。
根据《刑法》第266条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例汇编,以达到数额较大作为追诉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例汇编的起点。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信息:
1、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体。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由于中国实行统一的外贸管理体制,只有经国家商务部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赋予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才有资格申请出口退税。因此,在退税环节,实施犯罪的主体,通常是那些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其他环节实施本罪的主体,通常是有出口经营权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2、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客观方面。
骗取出口退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出口退税是以出口商品的存在为前提,没有商品的出口,当然不能取得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为了骗取出口退税,自己进行虚假申报等,骗取出口退税。
(2)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为了获取代理费,明知其代理的单位或者个人所提供的各种凭证不实,仍与其共同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活动。
(3)无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利用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进行骗取出口退税。
3、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观方面。
骗取出口退税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的目的,是直接非法占有国家的出口退税款,或者间接从国家的出口退税款中获取非法利益。
骗取出口退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例汇编的立案标准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例汇编:行为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例汇编,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符合上述标准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六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正面回答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分析详情
根据骗取退税款的实际情况不同,骗取退税款的处罚方式也有所不同。纳税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款是会受到处罚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补缴应缴纳的税款,并处以纳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采用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方式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追缴。
三、骗取国家退税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骗取国家退税款的处罚标准: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国家财产权;
2、客观要件,骗取出口退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单位亦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4、主观要件,骗取出口退税罪在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
本文目录一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简述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3、骗取出口退税罪如何量刑? 4、骗取出口退税罪如何处罚?...
本文目录一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简述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3、警方侦破利用白银制作骗取出口退税案,犯罪团伙的作案手法是什么?...